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家知道工伤索赔技巧都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您知道工伤索赔技巧都有哪些吗?其实在进行工伤索赔的时候,并没有什么具体的技巧,但如果当事人能够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在索赔过程中维护自身利益的。下面,我们为你介绍工伤索赔要注意的方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结合劳动争议实务,工伤索赔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注意对劳动关系证据的收集与保留
  提出工伤索赔的前提是进行工伤认定,而工伤认定的前提则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首先是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基本标准。如果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可以参照以下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举证。因此,以上相关证据平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
   2、工伤赔偿的相关受理机构
  (1)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外,应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对工伤的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3)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具体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在接到诊断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面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再不服,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该鉴定为最终鉴定。
   3、申请工伤赔偿的主体
  (1)职工所在单位。
  (2)工伤职工、近亲属和工会组织。
   4、注意在工伤中可享受抚恤金的亲属范围
  不是所有的工亡亲属都能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规定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上述四点就是在工伤索赔中需要注意的地方,这也可以看作是工伤索赔技巧的内容,各位可以参考一下。工伤索赔的时候应当注意保留并收集证据,而且应当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千万不要找错对象。而要是在进行工伤索赔的时候遇到了什么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委托我们营口律师来帮你解决!
  
  
  


·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经济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负面
      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经济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就是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问题,影响较广的就是常说的大气污染、海洋污染等等。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环境污染有哪些危害,让更多的人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 环境污染有哪些危害 1、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人需要呼吸空气以...


·工伤认定的举证的期限是多久?
      如果发生工伤的,公司或者员工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认定结束之后可以的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需要进行申请,并且有申请的时间限制,具体的认定程序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工伤认定的举证的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认定期限 公司或员工向社保部门申请...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时间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时间怎么计算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时间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执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标准应当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来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劳动合...


·腰肌劳损工伤应该怎样鉴定
      腰肌劳损工伤应该怎样鉴定 一、腰肌劳损工伤应该怎样鉴定 肌劳损是一种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中老年人病症,一般来说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般不会直接认定腰肌劳损为工伤,大多数情况都是认定为腰部扭伤,然后要求工伤职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如能通过劳...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是什么,有哪些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书面合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


·劳动合同手写补充部分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手写补充部分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1、手写部分是合同签订时在双方见证的情况下填写后签字; 2、手写部分在双方各自持有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且处于落款的上方; 3、如果手写部分系对打印部分的修改、解释,但在手写部分的旁边有双方签字; 那么,手写部分同样作为合同组成部...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会用通知吗?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会用通知吗 不用,在有工会的单位,一般在解除员工的时候需要通知工会。而现实中,有的员工就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通知工会为由,主张单位的解除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


·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可以辞职吗?
      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可以辞职吗?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是可以提出辞职的。劳动者随时都可以辞职的,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在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不需要获得答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国家建筑单位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目前社会环境的质量管理标准,这些管理标准,无一例外的都规定了工程质量标准。但是不少朋友由于缺乏对专业术语的了解,即使接触到这些管理规定,也不能清晰的知道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所以我们为您整流...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工商核名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此类名称可以无行政区划,直接由 企业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如:长江 科技 有限公司),无地域限制。申请此类名称的前提是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如果满足此条件,无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已经成立的企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