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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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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应该到原法院判决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请,恶意不支付,可以起诉要求一次性支付。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之后如果男方不肯给孩子的抚养费,女方完全是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就算男方在异地也一样。
  
  二、确定抚养费数额的依据有哪些?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可以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综上所述,不少夫妻离婚都会牵扯到孩子,大部分情况是女方带走孩子,这是抚养义务的具体体现。当然,作为男方,就应该履行承诺和义务,支付抚养费。对于人在异地拒绝给付的,女方也有办法解决,可以带上诉讼状直接到男方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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