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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租赁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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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租赁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是什么?
  
  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了维护出租房和承租房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土地的租赁和转让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话就都是受保护的,所以,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同样适用于土地的交易。不过,如果土地的转让不符合法律规定,那肯定也是不成立买卖不破租赁的,而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间,不能在承租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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