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北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湖北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4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根据国家下发的有关工伤赔偿规定,湖北省制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以该劳动者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然后根据实际的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对其进行赔偿。除了该赔偿外,还有着其他的单位的赔偿,伤残级别高的,还有着政府的一些补助。
  
  


·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申请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


·大学期间打零工算不算劳动关系?
      大学期间打零工算不算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


·童工是未达到法律规定
      童工是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工作年龄的劳动者,童工是法律明文禁止的,除了一些特殊的行业,使用童工的企业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关于童工的年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童工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因此为了保障未成人的权益法律对于童工做了相应的禁止规定。在中国多大属于童工范畴?关于童工的相关法律规...


·司法局司法鉴定科的工作程序是怎么样的?
      在如今的社会,随着诉讼案件的增多,要求做司法鉴定的人也有很多了,基本上在每个城市都有相关的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关于司法局鉴定科是特别重要的鉴定部门。很多公民都不是很了解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就只有等待结果出来。那么司法局司法鉴定科的工作程序是怎么样的?下面我们具体了...


·员工不辞而别的话单位要怎么处理
      员工不辞而别其实可以理解为在没有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就自己擅自离职了。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不负责的,同时也是很有可能为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那要是遇到员工不辞而别的话,此时用人单位要怎么处理才能避免损失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不辞而别的话单位要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遇到...


·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现阶段工程质量被提上了城市建设的议程,因为工程质量不仅影响着城市建设的进度,更影响了人们的安全问题,但是很多人对于工程质量质保期的相关法律并不了解。那么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下面我将就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解释。 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工伤认定后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现实中,并不是劳动者一旦工作过程中受伤就一定可以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确定劳动者的伤害情况确实属于工伤范围,之后确定了伤残等级情况,才能据此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一般工伤认定后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


·超市员工在超市干活受伤了算工伤吗,工伤如何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超市,相对的超市也需要多样性的人才为之服务,那么超市员工在超市干活受伤了算工伤吗?工伤又该如何认定呢?我们在尽量避免此类突发意外发生的同时,也要了解此类意外发生后,我们可以采取哪些合法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


·出差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出差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出差时腰扭伤属于工伤。只要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都是工伤,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把腰部扭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其...


·聘请民事诉讼律师上诉的费用是多少?
      聘请民事诉讼律师上诉的费用是多少? 对案件提起诉讼,聘请律师是必不可少。律师能够运用其娴熟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进行法庭辩论,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所花费的费用一般是由其与当事人商议所定的,但大多都有一个标准,全国各地的律师收费都有所不同,下面律师我们就...


·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一、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对于
      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一、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对于很多劳动争议,我国规定的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此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必须要先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处理,要是当事人不服的话,才能提起劳动诉讼。而针对劳动仲裁,我国也是作出了相应规定的,并不是叫做“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应该是《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