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怎么起诉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交通事故怎么起诉
  
  1、起诉时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应该从接到事故认定书次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果申请了交通队调解或者对方一直在支付费用,处在协商解决过程中时效可以中断,但是要有证据,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从执行方面考虑,还是应该治疗终结后尽快起诉。
  
  2、写起诉状,准备材料
  
  3、选择起诉法院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因为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
  
  二、交通事故起诉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四、交通事故医疗费怎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
  
  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区,如需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尚待康复而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致害人还应当根据确需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需的费用。其程度的确定主要由医院的医生来证明,应有相关医生出具相关的证明。根据医院诊疗的一般情况,医疗费主要由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几项费用构成。
  
  就为大家介绍到此。若当事人有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首先要考虑到的就是诉讼时效问题,虽然现在延长了诉讼时效为3年,但也不说很长,要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去法院起诉,则之后再起诉法院很有可能就不会受理了,此时就无法再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的赔偿程序
      每年随着机动车的逐年增长,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或多或少的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有的很快解决,有的轻则拖个一年半载,重则无限延期。那么问题来了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我们应该怎么办呢?现在让来解答说明一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的赔偿的程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仲裁赔偿...


·一、买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买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


·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一、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根据《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严重的交通肇事往往会造成人员的死亡,此时可能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除了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求对死者家属做出赔偿。那么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应当依照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朋友代签可以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事故到底有哪一方承担责任的依据,签字就代表你承认自己的过错,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现实中有这样的情况,当时自己有急事或恰巧不在场,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朋友代签可以吗,代签的效力有没有瑕疵,我们为你解答。 一、交通事故他人可以代签吗 可以代签,也可...


·北京机动车牌照转让协议怎么写?
      北京机动车牌照转让协议怎么写? 古时候人们做生意都讲究的是白纸黑字,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仍然在遵守着这一习惯,就拿机动车转让来说,我们知道汽车销售是一个朝阳行业,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有买车的欲望,这拉动了二手车的市场。北京机动车牌照转让口头约定无效,必须签订转让协...


·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不管是打什么官司,总会有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其实也就是时间的体现了。针对不同类型的官司,法律上面规定的诉讼期限不同,也就意味着从起诉到审判结束所花的时间不一样。那现实中,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诉讼...


·车祸事故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车祸事故责任是怎样划分的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报警后,交警会及时出警,然后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验,并根据交通事故的勘验情况,能够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证据不足,不足以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证明书》。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对认定不服,可...


·交通事故的认定,除了需要调查交通事故是怎么发生的,事故当事人
      交通事故的认定,除了需要调查交通事故是怎么发生的,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事故当事人当时的主观状态,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司法解释。为此,我们整理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细则的全文,供您参考。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细则 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


·一般酒后驾车怎么处理?
      一般酒后驾车怎么处理?酒后驾车应如何处罚酒后驾车的行为严格来说是需要进行区分的,其中就包括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两种情况。而现实中说酒后驾车多数都是指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此时已经构成了交通违章行为,因此需要对驾驶者做出相应的处理。那一般酒后驾车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酒后驾车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醉酒驾驶的性质更为
      酒后驾车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醉酒驾驶的性质更为恶劣、情节更为严重,醉酒状态下的驾驶人如果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不仅对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和危害,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因此,我国法律对醉驾行为制定了十分严厉的处罚措施,那么,醉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