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职要交合同违约金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辞职要交合同违约金吗在我们进行辞职的时候,有很多用人单位要求我们进行缴纳违约金,这时候很多人就会对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存在疑惑。那么,辞职要交合同违约金吗?违约金的标准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辞职要交合同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三、对用人单位的提示法律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当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要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综上所述,关于辞职要交合同违约金吗的问题,您要注意,我们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几种情况,只有符合上述情况的,才能有资格收取违约金,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进行收取违约金的


·关于简易交付的规定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关于简易交付的规定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关于简易交付的规定生效时间是: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简易交付实际上是以动产物权让与合意代替现实交付,是一种观念上的交付,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在简易交付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受让人须...


·在大中城市,机动车的数量每年都在递增,与此同时,交通事故发生
      在大中城市,机动车的数量每年都在递增,与此同时,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居高不小。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公安部陆续出台了多部法规,用来指导各级部门正确处置交通事故,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新版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来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房屋交付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房屋交付是出卖人将所建房屋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交付房屋关系质量验收、逾期责任、风险负担,双方对房屋质量及相关问题经常产生纠纷。那房屋交付常见的纠纷有哪些?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负担其他权利或产权瑕疵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之上可能负担多种权利,如银行的...


·根据我国现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的第七十六条
      根据我国现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的第七十六条的法律法规的一个规定内容,应该适量的减轻在不是机动车辆的其他方也存在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其他的过错的情况下面的,机动车辆所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这一条2008年的法律法规的修改,保险公司的赔偿措施也相应地进行了修改。与此同时,保险公司...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指什么
      过失引起火车、汽车、电车等遭受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涉嫌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当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规定,则不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那么,本罪所称的“严重后果”是什么意思?这要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指什么,过失损坏交...


·交通损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损伤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损伤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


·一、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住院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住院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住院如果是没有必要的情况之下,不需要对于过多的住院费用进行赔偿。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伤者需要到医疗机构治疗,因此产生了医疗费用。医疗费主要用于个人,是指个人身体遭受损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必须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医...


·房屋买卖交易流程是什么
      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不管实际购买的是新商品房、二手房,还是经济适用房、公房。这是都是有一定的交易流程的,而当事人只有事先了解清楚了房屋买卖交易流程是什么,注意其中的问题,才能比较顺利的完成房屋买卖交易。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房屋买卖交易流程是什么吧。 一、房屋买卖交易流程是什...


·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吗?
      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吗? 一、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吗? 摩托车没年检是可以注销的,摩托车没年检超过审车月份的最后一天注销。注销期限具体如下: 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年 检验2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


·一、醉驾可以报交强险赔偿吗?
      一、醉驾可以报交强险赔偿吗?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


·一、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标准的情形有多少种?
      一、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标准的情形有多少种?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标准有17种情形;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