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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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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一、哪些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以下6种情形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1、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这个本身就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一大用途。
  
  2、村民住宅。
  
  不过从今年开始农村用地要申请得到审批,为了规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宅基地审批会变得严格,避免随便使用宅基地的现象出现。
  
  3、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
  
  4、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发建设公租房、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或者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此类产业的。
  
  在日前印发的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按照方案的描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好处有三:
  
  一是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二是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
  
  三是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除此之外,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5、在33个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用于商品住宅以外的经营性项目。
  
  6、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也可通过租赁农房或与拥有合法宅基地、农房的当地农户合作改建自住房。
  
  对于非集体经济类型的土地,一般只有农民才可以获得,并且此种类型的土地是不需要缴纳税额的。但是由于此时农民只是获得了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故而也就不能依照自己的意愿,将此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转交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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