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哪些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由于对实践合同含义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学者对中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名合同中究竟有几种是实践合同的不同认识。
  一、赠与合同
  中国《民法典》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采取了两分法,将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实践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中国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以赠与财产的移交作为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运输合同
  关于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学者中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以托运单、提单代替书面运输合同的,因承运人往往需要收取货物并核查后才能签发提单或在托运单上盖章,故这类合同应为实践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运合同为实践合同,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因为,第一如果认定运输合同为实践合同,则承运人在同意托运而未实际交付货物前,合同并不生效。即使其后对托运人交付的货物不予接受和托运,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对托运人是极不公平的,会严重影响托运人和收货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样,若托运人不交付货物,即使承运人已为托运作了准备,也不能追究托运人的违约责任,则会影响承运人的营业。将运输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符合了现代化社会中专业化的要求,保护了托运方和承运方的共同利益。第二,提单和客票并不是合同的标的物,而只是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因此不能将提单和客票的交付视作运输合同生效的条件。综上所述,运输合同应为诺成合同。
  三、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但却未发现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内在共性。唯一使这两种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相区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这种共性的缺乏与特征的存在颠倒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而且,中国《民法典》中对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有所不同。根据中国《民法典》第890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民法典》第67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由此可见,赠与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都属于实践合同,都是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我们在签订时一定要仔细,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是什么?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是什么?在当今社会中,员工与企业一般签署的都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您对固定期限合同也比较熟悉。相对于固定期限合同还有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作为工程发包方,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承包方,在公布中标结果后,发包方会告知承包方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工程招标合同。如果双方签署合同时遗漏了重要条款,今后就容易围绕合同内容发生纠纷。那么,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及说明 1、合同名称: 合同的名称要做到言简意赅,如果是常用的合同类型尽量采用它们习惯性的名称,如果是不常用的,或者要拟定的合同有特殊情况须要突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拟合同名称,但要注意用语的明了和准确。 2、合同编号: 合同...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属于违约责任条款,是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不过,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应当合理,不得过高。在实际中,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呢?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说明。 一、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以往的法律法规均没有作出...


·缓刑结束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缓刑结束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职工被判处缓刑的,单位可以据此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办发1993211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被判处徒刑缓刑问题的复函》第一条明确说明:“关于合同制工人被判处徒刑缓刑的,能否仍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接受监督的问题,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协商不续签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协商不续签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仍不续签的,则不能取得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依据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依据是什么电子合同效力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二、电子合同的成立条件1、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2、民法典赋予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3、新民法典对电子合同管...


·法律关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关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赔偿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


·入职签了合同就离职有问题吗?
      在我们寻找到工作时,就涉及到签合同这一环节。签署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所关心的问题,因为它十分重要,它是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并具有法律效益。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关系的一个依据,关乎双方的利益,因而解除劳动关系就涉及许多问题。那么,如果入职签了合同就离职有问题吗?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相...


·核桃苗木购销合同样本
      核桃苗木购销合同样本 核桃种植并非易事,大规模栽种核桃树首先要选好优质苗木,规模较大,采购苗木的时候应更加谨慎,如果苗木品种质量不佳,就会影响后期效益,为了给苗木质量提供保障,建议签订苗木购销合同,确保自身合法利益,也为自身发展提供保障。在这里,我们将给出一份完整的核桃苗木购销...


·入股合作合同书范本
      入股合作合同书范本 一、入股合作合同书范本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范文为: 入股合作合同书范本 ?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 有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