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了合同不想做辞职了要给违约金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到了可以劳动的年龄,就要出去劳动来作为自己的收入来源了。在合同当中会详细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与劳动相关的报酬,时间,工作内容等等。劳动合同必须是双方按照自己最真实的意志,自主签订的,在被胁迫或者是被恐吓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由,当然双方有解除合同的自由。
  也就是说,劳动者一方如果因为自己的一些原因想要辞职的话,是可以向单位提出的。1.由于双方的合同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所以不可以随便因为什么事情就提出辞职,因为这样会给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还会支付一些的违约金。那么到底签了合同之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辞职,辞职有什么条件?用不用交付违约金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在我国不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就要必须一直持续下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合同当中所签订的内容对合同进行终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2.但是为了保全企业一方的利益,这个条款是有一些限制的,比如说如果劳动者一方想要提出辞职的话,必须要在自己想要辞职的日期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提前30天的意义在于,在这30天之内,公司可以对员工的离职做出一些应对措施,找出其他员工代替,或者是想其他的办法来进行补救。当然,如果不是正式签约的员工的话,仅在试用期内是不需要提前30天的,只需要提前三天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不管是在正式的工作期间,还是在试用期间再通知用人单位的时候,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来提交,也就是辞呈,不可以口头提出。因为辞呈可以作为双方不再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一个凭据,而口头提出的证明效力是比较低的。以上是正常情况下想提出辞职所需要的条件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必须要支付一些违约金:3.在入职之前,一些企业会由于职业的专业性,对于公司的员工进行一些培训,而培训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在支付费用进行培训之后,如果企业已经通知员工必须要在此之后交付违约金,并写在了劳动合同里的话,那么此时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辞职都必须要支付违约金了。另外,如果企业在运转的过程当中需要员工保守一些商业秘密等,而员工辞职之后没有办法保守商业秘密,或者是在职期间对于秘密有所泄露的话,就需要支付一些违约金来补偿公司的损失。以上就是关于在签那个劳动合同之后,如果想要辞职必须要符合的条件,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要注意的是,双方必须严格的按照劳动合同当中的程序内容进行履行,如果违反合同或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合伙等)。无论订约当事人的形态如何,合同必...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调整了哪些?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调整了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民法典》调整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其它法律的基础。日常生活中,人们签署买卖合同是很常见的一种民事行为。之前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而根据新形势,《民法典》在这方面进行了...


·合同解除后附随义务能否起诉?
      合同解除后附随义务能否起诉?合同解除后附随义务不能起诉,对于附随义务的诉讼时效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附随义务应不可单独作为诉讼请求起诉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


·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在有关合同的概念中,有些合同具备人身性质,比如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保险合同等。像这类合同也被称为人身合同,那么作为合同的一类,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我们就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让我们通过下文做个学习了解。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


·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证券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
      证券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 证券的交易买卖是在金融市场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交易,如果普通公民想要购买证券的话,最起码对我国的金融知识和证券交易的一些相关规定必须有所了解才可以,当然了前期对于证券合同的签订的大概模板也必须要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证券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 证券合...


·维保合同单方毁约应该怎么办
      维保合同单方毁约应该怎么办合同期内如一方严重违约,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未按合同履行,责任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合同违约责任形式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


·诺成合同是什么意思
      诺成合同是什么意思诺成合同是什么意思 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是什么?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是什么?在当今社会中,员工与企业一般签署的都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您对固定期限合同也比较熟悉。相对于固定期限合同还有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合同签订当天可以取消吗?
      合同签订当天可以取消吗? 一、合同签订当天可以取消吗 合同签订当天可不可以取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当事就可以申请取消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


·租赁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
      租赁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可以是无偿的。无偿出租是不收取任何租赁费用的出租,限期免租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不收取租赁费用,但是不等于其他时间段不收取租赁费用。二、无偿租赁合同范文甲方___公司乙方___公司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房屋,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