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第九条 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
  
  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综上所述,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颁行有利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和使用,也为法律工作者和公民理解该条例提供了法律方面的专业解释,也使得该条例在司法实践工作中更加严谨。以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来确定该条例的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解在司法实践中解决了因这些争议带来的法律难题,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无论是从工资待遇还是休息休假方面来说,劳动者与单位所站的立场始终有所不同,发生纠纷也是在所难免的,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有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那如果选择诉讼解决的话,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 劳动争议当事人要向...


·厦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厦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在劳动纠纷频繁发生的地方,您一定要事先有所准备的了解相对应的劳动仲裁程序细则。劳动仲裁程序细则可并没有想象中的简单,它有很多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填写的表格,您可一定要记住噢。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厦门劳动仲裁程序细则,详细请阅读下文。 厦门劳动仲裁程序是...


·土方工程不需要保证金吗
      土方工程不需要保证金吗?现在许多工程的施工方遇到在工程合同签订后被工程的发包方要求缴纳保证金,但是在缴纳保证金后却遇到对方消失或者拒绝退还保证金的欺诈,那么土方工程不需要保证金吗?今天咱们的我们今天就和您一起了解关于土方工程和保证金的相关信息吧。一、土方工程不需要保证金一般不要交...


·未报销款属于劳动仲裁吗
      未报销款不属于劳动仲裁。因报销款产生的纠纷并不属于劳动纠纷,而是属于财产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不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司法实践中,因报销款提起劳动仲裁被仲裁机构驳回的情况下,劳动者仍可以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企业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形
      企业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


·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
      职工都知道在自己工作时发生受伤事故属于工伤,需要找当地的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确保单位对职工应该支付哪个程度的赔偿,各个地方的鉴定机构设立地点不同,那么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 萧山区属于杭州市。工伤职工应当在伤...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什么?
      现在应聘者应聘企业不仅仅只看公司的工资待遇,还包括其他的福利待遇,现在福利待遇已经成了很多公司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有利手段,现在的福利待遇除了平常所说的社保,还要再加上其他的工资福利,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其他工资福利以及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什么。 一、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什么...


·劳动仲裁后公司不遵从怎么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后公司不遵从怎么强制执行? 一、劳动仲裁后公司不遵从怎么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胜诉后,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


·一、劳务工是不是随时可辞职的?
      一、劳务工是不是随时可辞职的?不可以随时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


·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每个工作的额人都需要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所以保留劳动关系劳动法中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以及如何能够确定劳动关系?下面为您一一进行解答帮助您理解。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