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监视居住与拘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监视居住与拘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一)适用条件
  
  
  1、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5)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是否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当然,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最后还是由公检法三机关之一选择决定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选择适用保证人保或者保证金保以及适用保证金的数额等。然后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执行。
  
  
  (三)执行地点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四)应遵守的规定
  
  
  1、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公检法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2)不得与特定人接触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五)违反规定的后果
  
  
  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期间一般是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期间一般是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六)折抵刑期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1)被判处管制的,一日折抵一日;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二日折抵一日。
  
  
  2、取保候审则没有折抵刑期一说。
  
  
  对于那些触犯了刑事法律,且对社会危害性比较大的现像,司法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对其逮捕,但是由于司法资源是有限的,故而并非是所有的犯罪分子否会被逮捕,有些只是会被拘留,亦或是监视居住,此部分公民需要随时被传召。
  
  
  
  


·抢劫判多少年,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不仅在我国,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这都是属于犯罪行为,那么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您知道在我国抢劫判多少年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什么内容?
       一、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什么内容? 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存在分歧,但一般采用四要件说,即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 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


·聚众斗殴罪如何赔偿,有什么法律责任
      聚众斗殴,说白了就是一群人打群架,这样的行为是会造成人员受伤的,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人员的死亡。此时,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聚众斗殴罪如何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聚众斗殴罪如何赔偿 (一)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后果 聚众斗殴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会被吊销吗?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会被吊销吗?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也可能会被吊销的,《刑法》第37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醉驾...


·关于拒执罪自诉案范本是怎样的
      当然还是在大多数的人的眼中都非常尊重法庭作出的判决结果的,可是有可能原本的一些民事纠纷到最后可能就会演变为刑事犯罪。被告方针对民事赔偿拒绝执行的话,胜诉方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按照拒执罪对当事人提起刑事诉讼的。所以下面我们就来给您提供一份拒执罪自诉案范本。 一、关于拒执罪自诉案范本...


·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是什么
      抢劫属于不折不扣的暴力型犯罪,与抢夺罪相比,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一般是对受害人采取的暴力行为,同时程度还比较高,因而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也是比较大的。那我国对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是如何规定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


·偷税罪的罚金标准是怎样的
      偷税罪的罚金标准是怎样的?现在是法治社会,企业作为纳税人,应该自觉履行纳税的义务。如果企业有偷税漏税行为,数额较大的,则构成偷税罪,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会被处于罚金。那么偷税罪的罚金标准是怎样的?我国法律对偷税罪是如何处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 一、我国对偷税罪是如...


·故意伤害罪检察批捕了可以办理取保吗?
      一、故意伤害罪检察批捕了可以办理取保吗? 涉嫌故意伤害罪,无再危害社会,不会隐匿证据,逃避追诉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


·盗窃证件招摇撞骗罪的牵连犯如何处罚?
      一、盗窃证件招摇撞骗罪的牵连犯如何处罚? 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对于牵连犯,一般“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但是,法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的,或者规定只定一罪,却同时规定适用其他罪的部分处罚规定的,依法律规定定罪。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主体的确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是指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公民、法人。因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取得原告法律地位有三个条件。1、是因罪犯的犯罪行为受到了损害的人;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提起民事赔偿诉讼;3、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事。...


·构成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命令是对每一名军人的最基本要求。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