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口头合同是否适用合同履行地管辖
  口头借款合同是否适用合同履行地管辖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曾明确规定口头买卖合同(原称口头购销合同)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民诉法第二十四条是有关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规定,如无司法解释或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外,在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时,应适用这一规定。1996年的司法解释只规定口头购销合同不适用履行地管辖,并未对其他类型的口头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因而其他口头合同问题仍应依照民诉法第二十四条适用履行地管辖。
  通过上面的详细了解,我们知道了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含义,它的相关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以及口头合同的这种情况。出现合同纠纷,处理起来是非常麻烦的,但是要是了解了这些内容,根据这些内容逐一的进行准备,那就可以很快的解决问题


·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合法吗?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属于绝对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对私人而言享有的则是土地使用权。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权利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能否被当做物权,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合法吗?一、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合法依据我国公司法...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各省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都制定了土地管理条例,在知道个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时,需要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制定的,各地政府在征地前,需要将补偿方案进行公告。 一、在黑龙江省制定征用土地的赔偿...


·征地补偿款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我们自身遇到征地情况时,最关心的问题自然是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标准以及征地的安置问题,一般情况下对于征地的安置问题处理都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很多人就会想要去了解征地补偿的标准,根据标准去了解自身的征地补偿有没有受到利益侵害,那...


·符合城市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的有哪些情形?
      符合城市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的有哪些情形?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其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交给单位和个人使用。除此之外,国家还可以通过签署协议的形式将城市土地使用证进行出让,使用土地的一方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符合城市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出让方式...


·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是什么?
      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人民可以分到土地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我国的城乡建设在快速的进行情况下,有时候出出现农村的土地被占用的情况,我国规定各地的征地不能强行实施,如果群众提出的要求合理的话,要妥善的予以解决,那巴南区征地补...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在哪儿?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在哪儿?为了国家的发展与繁荣,纳税不仅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我国律法的强制规定,若是偷税漏税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我国对纳税人的纳税地也有相应的规定,纳税人应在相应的纳税地纳税。那么,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是哪里呢?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个人将股权转让...


·山东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山东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山东征地补偿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标准。 二、地上...


·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继承流程?
      主要是因为我们的祖国现在是进步的越来越快了,所以为了国家政府为了让每一个地方都显得繁荣一点,现在就连农村也为了修建更多的新建筑楼房而开始拆迁宅基地了,宅基地在一定情况下涉及继承的问题,在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是如何继承的,的我们带你简单了解。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继承 我国目前土地...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华东街道:八家子管理委员会、华东管理委员会;四合镇:六家子管理委员会、九营子村、巩家洼子村、东洼子村、河东村、河西村、黄家沟村、拉拉屯村、碱巴拉荒村、下洼子村、...


·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我国,土地属于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无占有权。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有规定的。我们购买楼房以后,如果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了2048年就到期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为您整理土地使用权到2048年到期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