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回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怎么处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怎么处理?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建筑物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赔偿。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的规定来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二、司法解释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地上建、构筑物应当以假设开发法资产评估的方式来补偿。其理由:本案地上建、构筑物无论处于什么状态,均具房屋属性,应当适用建设部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6月3日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关于“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的规定来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地上建、构筑物应当以“成本加损失加必要费用”的审核方式来补偿。其理由:行政补偿无论以收回行政许可或是征收房屋的方式定性来进行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物权所有人的保障,体现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对地上构建附着物进行合理、适当的补偿。房屋及地上建筑物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财产,应以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是原则,但不能忽视房屋及地上建筑物由于属性不同,法律、法规对其补偿的方式是有区别的。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条规定:“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虽然土地作用权是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土地上的房产却是永久属于个人的,那么在进行房产拆迁或者其它情况下,必须对建筑房屋进行合理的补偿,这也是当前棚改政策的现象。在土地拆迁的实际中,具体的赔偿价格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由当地政府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来制定。
  
  
  
  


·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陕西是一个历史文化非常丰富的省份,所以在陕西经常会有文物保护地点出现,当出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该地区的人民就需要被征地,当然不管是什么样的原因进行的征地,政府都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给相关的征地补偿的,那么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 征地...


·辽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辽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说到征地补偿的问题,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这一直以来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而且各地的补偿政策是有所区别的。辽宁省作为我国农业用地得大省,也有相应的政策。那么,辽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对于补偿的标准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费用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费用多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费用为几百到几千元不等,具体的费用需要费用需要结合以下因素来确定:(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


·农村耕地确权了还能盖房子吗?
      农村耕地确权了还能盖房子吗? 农村耕地确权了不能盖房子。首先,咱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确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简单来说就是,明确土地的权属关系,确定之后颁发证书,明确了所有权依然归集体所有,你拥有确权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权以及经营...


·高压线征地补偿能赔多少钱?
      高压线征地补偿能赔多少钱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缘关系或者是婚姻关系,再或者是通过遗嘱指定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国家或法人是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权的。在这里我们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土地的使用权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是指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遗嘱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这种行...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201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


·征地补偿费分配政策新规定有哪些?
      征地补偿费分配政策新规定有哪些? 国家通过征收土地大力建设国家,国家征收土地是会进行征地补偿的,而征地补偿的费用分配是有国家的规定的,国家规定的费用分配是各省市,地区都必须按照该标准实施的。征地补偿费用对不同的农作物,不同的种植标准的规定也是不同的,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


·南宁市征地补偿
      南宁市征地补偿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征地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但是很多时候征地都不愉快,不能成功,其实原因大都基于征地的补偿给的不恰当,那么南宁,南宁市征地补偿2017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南宁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铁路建设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铁路建设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