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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条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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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外就医的条件范围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在改造的期间有下列所示的情况之一的,可以准许申请保外就医。(一)身体患有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在短期之内有生命危险。(二)原来被法院判决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被减刑为无期徒刑的,从开始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在七年以上的,或者之前被法院判定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身体患有重病,长期医治但是没有任何效果。但是如果其病情恶化较快且有死亡的危险而且改造表现良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患有残疾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四)年老多病多社会不可能造成危害的。保外就医的程序:根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需要由其所在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判断,如果没有设立医院的,可以送到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鉴定。鉴定的结论需要经过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并且加盖公章,鉴定结果需要附上化验单、照片等相关的病历档案。根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于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该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取得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且与罪犯家属获得联系,办理相应的取保手续。取保人需要具有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且拥有 一定的经济实力。取保人的资格需要由公安机关进行负责审查。取保人和被保人必须要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对于申请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其填写的《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需要将副本送达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需要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一式三份送达给报请审批单位。根据《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并且发放《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还要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送达给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通过上述的描述,对于保外就医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也必须是在患有重大疾病,监狱无法治疗的需要到外面的医院进行抢救的时候才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拿出指定的省级医院提供相应的证明。所以说,我国对保外就医的规定十分的严格,不可以让罪犯借用保外就医的理由而逍遥法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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