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租房的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在租房过程中经常会引起各种矛盾与纠纷。为了尽量确保租客在租房过程中的利益不被侵害,通常需要签订租赁合同。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都有哪些吗?房屋租赁合同中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意解除权)。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未经出租人同意,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要求承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 正常损耗免责权;
  (2) 占有、使用、收益权;
  (3) 买卖不破租赁权,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4) 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否则,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 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即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共分为四条,首先,合同主体应该符合相关的条件;其次,只要不是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出租;另外,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最后,房屋应该事先进行备案。您还应该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四大注意事项有所了解。这四大注意事项包括租赁期限、出租人该履行哪些义务等内容。


·分房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分房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分房多数情况下是出现在父母子女之间,一般在子女长大成家之后,可能父母就会做主对房屋作出分割,这样也是避免日后兄弟姐妹之间就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影响相互之间的关系。在分房达成一致之后需要签订书面的协议,那这个分房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分房协议书范本两份...


·一、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怎么办?
      一、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怎么办?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可以尽可能的和对方进行协商,若因疫情影响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确实已无法实现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承担;合同解除后的房租结算可参照上条处理,但对于承租人的其他损失,比如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经营损失、租赁期间未用尽的装修损失...


·租房合同需要每年重新签吗?
      租房合同需要每年重新签吗? 一、租房合同需要每年重新签吗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并不一定每年都重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续租又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原租赁合同有效,但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续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


·租赁合同印花税包括很多方面。例如,财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印花税包括很多方面。例如,财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灯光设备租赁设备印花税等,在我们生活中都经常提及和使用,在税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关于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该怎么计算,遇到需要交税时便会一头雾水,甚至可能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那么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你在生活中是否遇到过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的纠纷,而当时又是通过怎
      你在生活中是否遇到过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的纠纷,而当时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解决的呢?在此,我们为您推荐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方法——诉讼。而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想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个。下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


·遇到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会有一房二卖的行为。一房二卖的行为势必会对购房者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那么如果买房遇到一房二卖如何维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遇到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一)发生一房二卖两份合同的效力 1、两份合同均未办...


·企业改制规定集资房购买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企业改制规定集资房购买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集资房多为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据了解,从2001年8月6日后,政府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即便是在政府规定的红线范围内,集资房项目也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报建程序;同时,集资房的开发单位多数无开发资质。 2、集资房无正规...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以及生效要件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以及生效要件是什么?一、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


·怎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由于过去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房屋所有权关系也比较明晰,因此在继承房屋时,往往不办理手续。但实质上,房产继承引起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因此,同房产买卖一样,房产继承也需要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那么怎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办理房产继...


·离婚时没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如何分
      离婚时没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如何分一、如果在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 按照目前的情况,要是在离婚时还没取得房产证的大部分是由于现在房子还在还贷中,因此还没拿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想要分割房产的话,不管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


·安置房的种类
      安置房的种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