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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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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 政府行文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 政府材料 )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
  
  
  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如果我们没有土地使用权证,那没办法证明自己对该土地是有处置权的。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提条件是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整个过程和需要的手续也非常的严格。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这些信息跟土地转让合同上的一些信息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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