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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财产都给另一方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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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财产都给另一方叫什么?
  
  
  离婚财产都给另一方叫净身出户,自愿的情形下是可以将所有财产给一方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恶意串通,为了躲避夫妻共同债务,自导自演的“净身出户”。这实际上是毫无作用的,因为无论是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还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置,债权人也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
  
  
  如果夫妻双方为了躲避其中一人的债务,而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另一方所有,那么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双方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将应属于债务人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之中析出,用于承担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个人债务。
  
  
  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自导自演的“净身出户”,是企图通过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等的方式躲避债务,可以同时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双方当事人妨碍民事诉讼的行政违法责任。
  
  
  二、 司法解释
  
  
  1、夫妻因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形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A、双方约定由一方清偿的债务,但为了躲避债务的除外。
  
  
  B、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任何扶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C、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筹资从事个人经营事务,其收入确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D、其它应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
  
  
  2、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的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据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5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2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8条。
  
  
  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男女双方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离婚时,如果一方愿意放弃所有财产,而将财产都给另一方,在法律上是可以的,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财产分割应当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违法分隔财产的情况下,则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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