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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禁业竞止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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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禁业竞止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必然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和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双方互负义务,应当同时履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协议主体错误;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3、不给劳动者补偿;
  
  
  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如果员工在离职之后竟业限制条款仍然是有效的话,代表着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限制补偿金的。一般来说,所有的竞业限制约定的员工应该遵守的相关保密义务的期限不会超过两年的,如果约定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两年,超过两年的部分就是无效的,但劳动合同的解除不代表着竞业限制条款就自动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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