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
  
  一、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
  
  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具体内容是: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以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二、相关拓展内容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二)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1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2、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组合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3、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4、以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现金、韭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三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5、以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等清偿某项债务
  
  以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在这种方式下,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余额与将来应付金额进行比较,据此计算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于当期确认。
  
  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余额与将来应收金额进行比较,据此计算债务重组损失。
  
  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以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修改负债条件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会作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或得以清偿债务。因此,如果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大于债务人应偿还的债务,则债权人没有在债务重组。
  
  通常公司在处理债务时不会死板的只使用一种方式进行偿还,而是将这三种处理方式都组合起来能够达到更好的效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种债务都适合用债务重组的方式解决,需要根据公司的发展方向以及相关的政策进行灵活的判断。
  
  


·个体户无照经营罚款多少
      个体户无照经,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无照经营者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国家规定无照经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个体户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


·对于民间的借条好久失效?
      对于民间的借条好久失效? 一、对于民间的借条好久失效? 对于民间的借条失效时间为三年;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


·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
      众所周知,夫妻在离婚之后,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问题等都需要进行明确的划分。债务作为财产中一部分,应当遵循夫妻财产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是现实生活汇总,出现了很多由于夫妻共同进行某种经济活动,或者夫妻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的行为,毕竟债务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如房产之类。因此,最高院根...


·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私人借贷要避免或减少纠纷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 1、借贷要合法。 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借给别人属于非法借贷。非法借贷的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反而要受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


·借贷会泄露个人信息?
      在现实生活中,借贷时有发生。相信您都有所了解,借贷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自身的一些材料,以及个人信息,以便对方办理。我们的个人信息对自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在信息化的今天。对此,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借贷会泄露个人信息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 一、借贷会泄露个人信息吗...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我国民事的相关法律对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说,债权债务关系不会无故消灭。但是,如果具备法定条件,则会产生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法律后果。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和导致债权债务消灭几种情形。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1、借条一旦确定,不宜单方修改,包括借条时间都不得改动,否则容易被认定伪造借条。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话,那可能说明借贷关系不成立,当然就不需要偿还该笔借款。但问题关键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2、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上其他内容都是是真实的,只是借...


·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的方法有哪些
      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的方法有哪些?当企业在外应收账款太多时,流动资金变少,影响到正常的经营活动,债务清欠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事件。逃债方拖欠账款是出于资金周转不畅、经营不善或是诈骗等原因,债权人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顺利地讨回债款。当前,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


·民事诉讼程序欠款不还的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程序欠款不还的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程序欠款不还的起诉流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 (一)起诉 (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1、审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内...


·打了欠条欠钱不还怎么办?
      打了欠条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打了欠条欠钱不还怎么办? 打了欠条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


·如何对付欠债不还的人?有哪些
      如何对付欠债不还的人?有哪些方法 ? ?在我们借钱给别人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如果对方一直耍赖不还钱,我们需要采取一定的手段来要回欠款。那么,如何对付欠债不还的人呢?如何想办法让欠债人尽快还钱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四看”决定要钱策略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