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本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本
  
  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是一种常见的承诺书的类型,也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的。那么,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撰写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本,供您参考。
  
  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市建管办负责申报资料的复审、汇总并将复审合格的资料报送省建设厅。
  
  协办单位:各区建管站
  
  协办单位职能职责:各区建管站负责资质变更申报企业的受理、原件的核验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报市建委建管办。
  
  办理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申报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
  
  (二)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地址变更
  
  1、企业人员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4)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地址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三)注册地变更
  
  1、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2、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变更的,若涉及到许可机关变更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办理过程:
  
  (一)询问
  
  1、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规定中相关要求;
  
  2、相关申报资料的准备是否按照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3、发放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核发办理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建委准核发三级资质变更并报省建设厅备案、打证,二级资质证变更由省建设厅核准,一、特级资质证变更由建设部核准。
  
  (四)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著录
  
  1、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系统的要求逐项著录与企业有关的信息;
  
  2、将著录完毕的各类信息向省建设厅及建设部进行提交;
  
  审核事项: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及时组织审查。
  
  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资料在20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及报送。
  
  收费标准:无
  
  结果回告:审查合格的材料报省建设厅审批;不合格的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初审单位。
  
  综上所述,关于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我们要注意,在进行撰写的时候,我们要对于自己承诺的事项进行撰写,而且,法律规定的那些必须要进行遵守的条款,我们是一定要履行的。另外,既然是承诺书,就要在做出承诺之后,及时履行


·企业间借款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如何?
      企业间借款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企业间借款形式及法律效力 1、直接借款 对于以直接借款合同形式表现出来的企业间借贷,法院一般认为其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即《贷款通则》)而无效。但是,可能出于对《贷款通则》效力层次的考虑,有的法院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四)...


·贷款还不了会被起诉吗?
       一、贷款还不了会被起诉吗? 无论网上贷款欠多少钱不还,网络贷款平台都可以进行起诉,但实践中一般都是千元以上贷款拖欠时间比较长才会起诉,网袋平台也要考虑到诉讼成本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


·哪些公司也就是谁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哪些公司也就是谁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现代社会,人们经常从事一些投资活动,购买公司债券就是投资活动的一种,因为公司债权相比较其他投资方式来说风险较小,收入也比较稳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那么,哪些公司也就是谁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哪些...


·借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是合理的吗?
      借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是合理的吗? 一、借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是合理的吗? 借钱不还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行为,不仅是不合理而且是不合法的行为。借钱要还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能以任何形式的借口不还,如果有偿还能力但是拒不还款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将会按照诈骗罪进行处罚,情况严严重的还有...


·亲友借款
      亲友借款 这是最普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如果你比较幸运,父母有数额不算太少的退休金或者还有一笔存款,那么可以考虑请求父母支援一些,或者找找七大姑八大姨一起帮忙凑凑。这种途径可以以后不限数额的随时随地还。但也一定要记住,借款不论数额大小一定要打好借条,也要在自己能力承受范围之...


·购销合同条款违约金与罚息怎么计算?
       一、购销合同条款违约金与罚息怎么计算? 根据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


·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一、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并不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用自己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当然,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确...


·丈夫欠债跑路妻子是否要还债
      丈夫欠债跑路妻子是否要还债跑路一般是都在做了什么坏事或者对外有大量欠债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行为,而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丈夫欠债跑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妻子的一方是否有义务需要偿还丈夫的债务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丈夫欠债跑路妻子是否要还债丈夫欠债妻子是...


·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


·仅有借据该怎么认定借贷关系
      仅有借据该怎么认定借贷关系 一、仅有借据该怎么认定借贷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


·信用卡逾期还款会怎样?
      信用卡逾期还款会怎样?一、信用卡逾期还款会怎样? 1、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当欠款金额较小且逾期时间较短的情况下,发卡银行会从发生消费的当天,以消费金额为本金按日计算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会按月收取5%滞纳金。 2、收到催缴通知。 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