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前还款解除合同的利息怎么计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提前还款解除合同的利息怎么计算 一、什么是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借款方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在某些情况下对借款人有利而对贷款人不利,所以是否允许提前还款以及提前还款的条件应予明确规定。提前还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款、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提前部分还款的同时缩短贷款期限三种情况。贷款银行只能受理自发放个人贷款第二个还款月起借款人提前还款的申请。 提前还款固然能够节省利息支出,但有四类买房人不适合提前还款。
   二、提前还款需要的办理程序
  1、提前全部还款:由贷款银行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办理提前全部还款手续。
  2、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贷款银行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协议。如果原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险且抵押登记尚未办理的,还需持保单正本、本人身份证和相关协议到市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减保手续,最后签订完的协议应由贷款银行及时送交相应分中心。
  3、原贷款担保方式选择抵押+保险且抵押登记已完成的,和选择非抵押+保险的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贷款银行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协议,签订完的协议应由贷款银行及时送交相应分中心。
  4、原贷款担保方式选择抵押+保险仍在保险期内,且抵押登记尚未完成: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可直接到担保中心办理。
   三、提前还款的利息怎么算?
  由于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或者其他情况会发生变化,因此有时会出现借款人不需要所借的资金而提前偿还借款的情况。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是否经贷款人同意及利息如何计算等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提前还款没有约定的,提前还款不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可以不经贷款人的同意,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要求。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视作贷款人同意变更合同的履行期,借款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期间即实际借款期间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还款利息变化主要情况可能是两种
  1、比如还款已经还了一部分后,如果采用的是等额本金还款的方式,那样利息就会随着还款额的减少利息就会逐渐减少。
  2、另一种情况就是遇到国家政策的改变比如利息有所增加,那么还款日,比如在5月一日还正好6月政策下来,那么您的利息会在第二年的元月一日就要跟随政策的改变而改变。
   四、提前还款解除合同哪一方的利益更加受损?
  提前还款在某些情况下对借款人有利而对贷款人不利,所以是否允许提前还款以及提前还款的条件应予明确规定。提前还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款、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提前部分还款的同时缩短贷款期限三种情况。贷款银行只能受理自发放个人贷款第二个还款月起借款人提前还款的申请。 提前还款固然能够节省利息支出,但有四类买房人不适合提前还款。
   五、提前还款不适用的人群有哪几类?
  1、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房屋贷款是日常支出的重要部分,月供往往占月收入的30%-50%,在频繁加息的情况下,部分"房奴"压力开始增加,急于提前还贷。频繁加息所累积的利息虽然较多,对于资金短缺、经济能力比较有限的消费者,不宜打乱原有的理财计划。同时,使用应急资金会增加未来生活的风险,有可能"因小失大"。
  2、目前在商贷当中,使用最广泛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法。进入还款阶段中期后,月供的构成中,大部分都是本金,提前还款的意义已经不大了,如果消费者资金不是很充裕,可以不急于提前还款。特别是进入还款后期,也就没有必要动用集中的资金还款。这样既打乱了理财计划,又不利于资金的有效使用。
  3、从目前银行对提前还款的条件来看,一般都要求还款额是1万元的整数倍,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每月偿还的本金相等,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因此初期还款较多,压力较大,随着本金不断减少,月供也不断递减,这样后期的还款显得比较轻松。以贷款30万元,期限20年为例,从还款期的第六年开始,即还款期已经达到1/4,在月供的构成中,本金开始多于利息,如果这个时候进行提前还款,那么所偿还的部分其实更多的是本金,这样就不利用有效的节省利息。
  4、如果消费者的资金只是在银行存着,近期内都不会使用,回报率为存款利率,两相比较,贷款利率6.5555%,一年期存款利率仅为3.87%,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存款利率,这种情况下把资金用于提前还款比较合适。如果消费者的资金有更好的投资理财渠道,比如投资于基金、外汇等理财产品,而且资金运作能力比较强,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率,资金所产生的收益高于提前还款所节省的利息,那么从发挥流动资金的效用看,这部分消费者没有必要把资金用于提前还款。
  以上是对于提前还款解除合同需要涉及的一些问题的解答,只要认真阅读以上的问题,您可以清楚的知道提前还款对于哪些人群不适用对于哪些人群适用,提前还款对哪一方更加有利,提前还款需要走怎样的程序、提前还款的利息要怎么算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上面是我们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以后的生活中再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个人借条怎么写才有效?
      个人借条怎么写才有效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二) 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欠条起诉都需要什么材料?
      欠条起诉都需要什么材料? 在社会中,欠款纠纷经常发生,很多债务人写了欠条一直拖着欠款不还,债权人协商也是解决不了,只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那么欠条起诉都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欠条起诉都需要什么材料? 1、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


·离婚时承担债务的代理词内容有哪些?
      离婚时承担债务的代理词内容有哪些?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


·借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借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 一、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之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过此时会比较麻烦。 具体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 2...


·对付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对付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直接划扣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成为执行标的;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的,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采取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等方式来约束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二、可...


·欠款会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欠款会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一、欠款会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欠款强制执行不会是一辈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


·代位权次债务人的担保人行使追偿权
      代位权次债务人的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按照民法规定及其法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求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要件:第一,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保证人在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对债务人有未来追偿权,保证人以清偿债务、提存、抵销等方法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之后,保证人...


·贷款到期后中断诉讼时效怎么处理
      贷款到期后中断诉讼时效怎么处理一般来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但不影响法院受理,法院在受理后,如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等情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因此关键是在诉讼之前,收集中止或中断方面的证据。如果在2年之内...


·逾期付款违约金上限是怎样的?
      逾期付款违约金上限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合同中是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同样,我们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才能产生法律效力。那么,法律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一、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是指当...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是刑事犯罪中非常常见的一类犯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是刑事犯罪中非常常见的一类犯罪,但是因为刑事犯罪中很多犯罪都有主体限制,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主体有没有限制,如果是单位,能不能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呢?下面就为您带来答案。 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