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监视居住到法院还判刑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监视居住到法院后还判刑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并不会影响到法庭审判。监视居住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应用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羁押,或犯罪行为较轻,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嫌疑人。如果在侦查阶段结束,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的话,法庭审理仍会根据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二、哪些情况适用监视居住?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三、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要遵守哪些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综上所述,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处于哺乳期的,公安机关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不对其进行拘留。等监视居住期满后,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这个并不影响法院的判罚,法院在审理阶段还是会根据犯罪情节、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作出公正判决。
  
  
  


·需要什么条件构成遗弃罪?
      虽然遗弃行为在社会上得到您的强烈遣责,但事实上,遗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许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和幼小的儿童被家人遗弃,生活流离失所,甚至造成他们的死亡。遗弃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条件是会构成犯罪的,那需要什么条件构成遗弃罪?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说明。 一、什么条件构成遗弃罪? 1...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4、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


·走私普通货物判刑要判多久?
      走私普通货物判刑要判多久? 这个知要根据涉及的应缴税款和其它法定量刑情节来判断。 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


·新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上海市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


·刑事诉讼法期间是如何计算的?
      在刑事诉讼法中,我们经常看到某某事项需要多少天内完成,比如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要在十五天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遇到节假日,期间的计算可能有些复杂,为了抵消人们的误解,刑诉法中对期间作出了明文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期间是如何计算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本站我们做个具体了解。一、刑事...


·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死刑吗?
      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死刑吗?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死刑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


·刑事诉讼法律师权利有哪些义务?
      在我们日常生活免不了会和律师打交道,那么刑事诉讼法律师权利则在打官司中显的尤为重要。刑事诉讼法律师权利中体现了律师执业权利的实质是公民的延伸和重要的组成部分。保障了律师行业权利和义务就是保障人民的人权。 一、刑事诉讼法律师权利 刑事诉讼法律师权利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律...


·失火罪都是过失吗
      失火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罪名,危害了公私财产安全以及公民的人身安全。但是很多人对于失火罪并不了解,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失火罪的相关知识,比如失火罪都是过失吗?怎么认定失火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失火罪都是过失吗 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


·被害人刑事抗诉申请向谁提出
      一、被害人刑事抗诉申请向谁提出 刑事被害人抗诉申请书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被害人刑事抗诉申请书的内容有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抗诉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等等。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1、第二审...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竞合吗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竞合吗 一、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竞合吗?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法条竞合的,适用从一重罪处罚规则。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