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 死亡赔偿金怎么才算遗产?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 死亡赔偿金怎么才算遗产?死亡赔偿金-宜认为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不应认定为遗产。死亡赔偿金是死者遭非正常死亡后才产生的,它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应该说,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款项,它是填补死者近亲属因遭非正常死亡后家庭损失的弥补,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从法理上分析,如果死者不死亡,则不可能产生死亡赔偿金;而死者一旦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就消亡,不再是权利主体,就不需要进行救济,其近亲属依据与死亡的亲属关系,直接享有损害赔偿的直接请求权。若在受害人已经死亡,却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来处理,在法理上存在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中也明确“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7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有关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标准和认定处理情况,应当基于实际造成的伤害后果而定,涉及到不同的交通类型所赔偿的依据也是不同的,如涉及到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责任方对死者亲属赔偿,涉及到工伤死亡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16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也就意味着胎儿可以享有继承权,因此,只要受孕在身,作为具有权利能力的一份子,胎儿就能够依法获得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毕竟胎儿尚未出生,...


·一、遗产继承一定要死亡证明吗?
      一、遗产继承一定要死亡证明吗? 遗产继承必须要提供死亡证明,因为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去世后开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三者效力如何?
      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首先,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有有效的遗嘱,继承开始后,就需要启动法定继承制度,根据继承编所规定的继承人的...


·农村股份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农村股份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继承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遗产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没有怎么办
      遗产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没有怎么办 (1)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部在死者之前故去,那么就是没有合法序列继承人,这样情况下死者遗产有死者生前所属集体单位或国家所有。 (2)如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有人是在死者死亡之后过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办理代位继承或者或转继承手...


·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申请与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


·继子女有后妈遗产继承权吗
      继子女有后妈遗产继承权吗?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指以下情形:(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2)...


·继承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这个过程中,原告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最初的一个举证责任,但很多人此时并不清楚继承纠纷案件怎么举证。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不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


·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代位继承
      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代位继承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


·遗产一般捐给国家哪个部门?
      遗产一般捐给国家哪个部门?遗产一般捐给国家的民政部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如果没有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一般是归国家所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