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追诉遗产时效期限规定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民法追诉遗产时效期限规定是什么?民法追诉遗产时效期限规定是三年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二、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按照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2、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但要注意的是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也就是判断继承人的情况以被继承人死时为准。3、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在我们国家《民法》当中,对于诉讼时效是有着方常严格的时间方面的规定的,比如说因为继承方面所发生的一些情况是可以有三年的追溯时效的,但是三年的时间是从知道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孩子享有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孩子享有父母财产的继承权,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财产的继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今除了亲身父母子女关系外,社会上还有再婚家庭的继子女的继承问题,那么二次婚姻家庭继子有继承权吗?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


·胎儿享有哪些继承权利?
      胎儿享有哪些继承权利? 一、胎儿享有哪些继承权利? 最新《民法总则》规定:胎儿也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而,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规定了,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总则》第...


·起诉放弃继承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承权有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


·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有效吗?无效,一般来讲,继承人放弃继承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的表示,但是现实生活中,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还是较为常见的,往往有些人在表示放弃后,继承开始时又想参与遗产分割,这就涉及继承开始前的放弃遗产申明有无效力的问题了。针对这...


·遗产继承没有证据怎么办?
      遗产继承没有证据怎么办?遗产继承没有证据只要是属于直系亲属就可以获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


·继承权什么时候可以放弃
      继承权什么时候可以放弃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继承人要放弃...


·股票遗产继承公证处公证需要多少钱
      一、股票遗产继承公证处公证需要多少钱?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按遗产数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 《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证明遗产继承的收费标准是: 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


·继承遗产有时效限制吗
      法律对某项权利的保护并不是永久性的,一般都会有时效的限制。而在遗产继承法律中,继承人如果要继承遗产有时效限制吗?如果某个继承人长时间没有要求继承遗产,过了很多年后又突然要求继承遗产,并因此而与其他继承人之间有发生遗产继承纠纷怎么解决?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遗产有...


·放弃继承权公证后,继承权公证撤销得了吗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前可以放弃继承的权力。在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其他继承人可能会要求他写一份协议并进行公证。在公证后继承人可能反悔了,想要撤销公证。那么放弃继承权公证撤销得了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能撤销吗?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


·对于爷爷去世外孙子有继承权吗?
      对于爷爷去世外孙子有继承权吗?有权继承的,但只能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部分(代位继承)。还有一种就是遗嘱继承,可以继承全部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


·孕中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孕中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胎儿(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百生的子女。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依照这一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