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是怎样的?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即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二者间的构成条件不同、法律意义不同、作用的阶段不同,责任形式也不同。合同有效是指合同不违反民法典的强制性规定,可以发生效力。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可撤销的合同、无效的合同(即违反法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有效是谈论合同生效的大前提。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并有效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约定生效条件和法律法规是否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果约定了生效条件,则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没人约定生效条件即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合同还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才生效,批准后生效。因此,合同生效与合同有效的区别,首先是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是否生效的判断标准不同,其次是合同缺少有效要件和缺少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不同。二、合同效力的表现有哪些?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国效力的表现: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例如:货物买卖合同的效力体现在买方负有交付价款义务而取得货物的权利,卖方负有交付货物义务而取得价款的权利上。但房屋租赁合同,一方负有交付房屋给他人占有、使用而享有获得租金的权利,另一方负有交付租金义务而享有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合同有效,可以是合同立即生效,也可以是延后生效,延后生效有两种情形,包括合同附条件生效和合同附期限生效,条件可以是积极条件同时也是消极条件,但附期限生效的合同只能是 合同中明确载明在某一时间到来后,合同才会发生效力。
  
  
  


·合同履行原则包括那些?
      合同履行原则包括那些?合同履行要注意哪些问题?在生活中,我们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合同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我们也得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合同履行时涉及到了一个问题,我们所遵循的一般准则是什么?合同履行原则包括那些?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


·民事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1、本罪的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私财物。2、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


·合同法51条与司法解释是什么?
      合同法51条与司法解释是什么?1、合同法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百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2、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时,人民法院...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吗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通常情况下常见的主合同为债务合同,而抵押合同则为从合同。那么实践中主合同无效的话抵押合同有效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吗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


·入职不签合同离职怎么办?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是很重要的,如果用人单位迟迟不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在入职之后,我们就不可能想离职就可以离职的。那么,入职不签合同离职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办了入职没签合同是否可以离职? ...


·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
      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 一、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动提出接触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合同解除之后违约金还能要吗?
       一、合同解除之后违约金还能要吗? 合同解除之后违约金就不能要了,因为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只能择一行使,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理论上认为,违约金有补偿性、惩罚性两种,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怎么算逾期付款?
      逾期付款时间的认定方法,主要分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合同中就约定了付款期限的,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 二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付款期限的,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要求履行给付款,但必须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必要的准备时间过后,对方依然没付款的,即可认定为逾期付款。 实践中...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分为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两大类,行政单位是国家各级政府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就是进行事业编制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是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来为社会各界民众的生活提供各种社会性的服务。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何制定?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何制定? 一、卖方不履行合同时如何计算违约赔偿 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 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一、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中标后一般是不可以更改合同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合同主体变为甲和丙,甲是同意的,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