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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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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
  
  一、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
  
  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存在差异是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之前的最大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刑法》第十du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责任不同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能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一般会免于刑事处罚;故意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3、阶段不同
  
  犯罪预备属于前期准备阶段,犯罪中止还没有形成后果,犯罪未遂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有达成预期后果,故意犯罪是以完成犯罪。
  
  二、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
  
  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
  
  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
  
  在现实生活之中,更为常见的犯罪状态是犯罪既遂,这是由于其他三种状态并没有造成直接的社会危害,甚者没有给社会市场秩序带来影响,给出我们并不能感觉到,故此,任何刑事案件之中的既遂案受到的处罚都比未遂、中止以及预备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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