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玩忽职守最新法律解释的刑法条文是怎么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玩忽职守最新法律解释的刑法条文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在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的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玩忽职守罪的相关条款?由于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过失犯罪,往往与经验不足、工作失误等交织在一起而难以区分。因此在认定玩忽职守罪时,需注意与一般工作中的失误的界定。要正确把握二者的区别,主要掌握以下两点:(一)主观形态和客观行为不同。玩忽职守行为主观过失具有罪过形式,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主观上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客观上却未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以致发生了重大的危害结果,此外,玩忽职守甚至还存在着因徇私的舞弊而主观恶性更大的罪过形式——间接故意,这是工作失误所没有的。在工作失误中,行为人主观过失属于一般认识错误,客观上不存在的行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行为人始终抱着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从主观愿望到实际行为都是积极的尽心尽职的,往往是因为经验不足,或者工作水平不高等原因而发生了危害结果。(二)造成危害结果的主要因素不同。玩忽职守和工作失误都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二者引发危害结果的因素是不同的。玩忽职守的主要原因,是行为人自身主观上的因素,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等种种表现。但工作失误行为人主观上虽有一定过错,但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其他客观因素的介入,或是行为人不能预见的或无力克服的因素所造成。综合上面所说的,玩忽职守就是属于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不负责任,而让他人的利益或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失,对于此行为一般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就会按案件的轻重来进行办理,只要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那么就一定会承担相应的刑法。
  
  
  


·犯了逃避商检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逃避商检罪既遂一般怎么判根据《刑法》第230、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湖北省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挪用资金,我们相信生活中您在影视剧中肯定都有见到过。对于单位和公司来说,如果有人私自挪用公款的话,是不利于公司的管理的。所以,我国针对挪用公款的这种行为,已经列入了刑事犯罪,挪用资金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湖北省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的区别有哪几种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的区别有哪几种 一、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的区别有哪几种 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 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


·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2023年死刑犯怎么执行
      死刑犯怎么执行一、死刑犯怎么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


·犯寻衅滋事罪量刑多少年
      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寻衅滋事罪是从旧刑法中流氓罪分化出来的一个罪名,天然带有“口袋罪”的缺陷,也就是说很多没对应罪名的行为,其实都是可以以此罪定罪处罚的。那具体来说犯寻衅滋事罪量刑多少年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方式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抢劫罪和绑架罪其实都是属于我国规定的重罪,这点从《刑法》的量刑标准上面就可以看出,对于这两个犯罪的处罚,首先起刑点就是比较高的,而最高可以直接对犯罪分子处死刑。但在一些地方抢劫罪与绑架罪之间却也有共同点,那究竟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在哪里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


·刑事抗诉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
      刑事抗诉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写明申请人与被害人的身份关系。因不服___________人民法院(年号)刑初字第_______号刑事判决书,特提请贵院提出抗诉。申请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共同犯罪案例分析怎样认定共同犯罪?
      两人以上的共同的故意的犯罪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共同犯罪,对于共同犯罪很多知道但是共同犯罪怎么认定却不是很清楚,想要更加清楚的认定共同犯罪可以从一些共同犯罪案例进行分析,只有经过实际的共同犯罪案例的分析,才能帮助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快捷的认识到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认定等等。 一、...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


·犯罪预备形态有什么特征
      犯罪预备形态有什么特征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