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是法定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 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确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7条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不同与其他父母与子女关系,它是由于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仅仅凭借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之间才具有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适用的父母子女关系。二、何为扶养关系?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显然是属于广义的抚养关系范畴。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所以只要是和继父母一起生活,且有生活,教育方面费用的支出就可认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一定得扶养关系,则继子女就应对继父母的财产有一定得继承权。在当代的社会继承权方面发生纠纷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其实很多人比较困惑,法定继承人是否包括继子女。实际上如果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比如说日常在一起生活,那么可以享有继承权。
  
  
  


·法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是什么?
      遗产份额分配有什么原则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①份额均等原则。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


·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一、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公证书,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申请人的户口本, 身份度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须复印两份); ②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相关规定有哪些?
      对于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多有争议,有人认为它应该属于遗产,有人则认为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恤金是不属于遗产,但是还是可以继承的。下面,我们对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解释。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1、抚恤 ?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


·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哪个高?
      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哪个高?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遗嘱,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条规定,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遗...


·对于胚胎能不能继承遗产?
      一、对于胚胎能不能继承遗产? 胚胎中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再婚可生育第二胎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继承人放弃转继承怎么写?
      继承人放弃转继承怎么写? 一、继承人放弃转继承怎么写? 继承人放弃转继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写明,一般需要写明放弃继承的时间、原因以及明确的表示等。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


·继承权什么时候可以放弃
      继承权什么时候可以放弃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继承人要放弃...


·遗产起诉期限有规定吗?
      遗产起诉期限有规定吗?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接受遗赠继承的时效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回...


·未立遗嘱如何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未立遗嘱如何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