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一、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手续吗?
  
  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出国手续,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离婚手续不行。
  
  根据婚姻登记法,行政中心也要按规定去执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居民身份证(当然必须是要正式身份证,非临时身份证);
  
  (2)户口本(需原件);
  
  (3)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也可);
  
  (4)离婚协议书。
  
  当然如果两人因为特殊原因,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的话,双方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也就是常说的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或者说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或者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协议离婚需满足的条件。
  
  其一,首先要确定双方所属管辖权的民政机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其二,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应当具有合法夫妻,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的,只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或者说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当然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成为“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的,若婚姻登记机关因为某种原因不予受理的。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或者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纠纷,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自主的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等,这样的情况是不适用与协议离婚程序的,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权益。
  
  其三、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且该意愿必须是真实的、无分歧的,不是受对方或者第三方因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受理的。
  
  对于非自愿或者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则财产分割协议也随之无效。
  
  其四、双方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已协议好的。
  
  这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就无法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只能通过起诉。
  
  所以,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话,即使身份证丢失也是不能用临时身份证的,这是法律上明面规定的,因此若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就必须先补办身份证才行。
  
  


·咋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条件有哪些?
      国家赔偿是对于一些权益受害者的赔偿,我们在向国家申请赔偿的时候,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申请,而且,在进行申请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流程的。那么,到底应该咋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限制条件以及流程。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由于是在我国做出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由于是在我国做出的财产分割,因此一般是适用中国法,主要是由婚姻法做出的规定。那么您知道婚姻法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时效规定 涉外离婚析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


·一、重婚罪可以网上通缉吗?
      一、重婚罪可以网上通缉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一方起诉犯重婚罪的,重婚罪的犯罪嫌疑人再逃的,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将其追捕归案。被司法机关发现或受害人报案经查明确实构成犯罪就会网上追逃。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


·确认婚姻无效简易程序规定是什么?
      确认婚姻无效简易程序规定是什么?宣告或者撤销无效婚姻的民事诉讼走什么程序,要依据案件的情况而定,案情比较简单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如何分?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如何分?   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   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抚养费一月多少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之后也是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此时一方实际获得了孩子抚养权的,则需要实际照顾子女的生活起居,而另一方因为没获得抚养权,则就需要支付抚养费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此时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一月多少钱?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子女抚养费一月多少 在离婚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南昌抚养费多少年?
      您都明白的事,抚养费是父母给予子女的一种费用,这种费用主要一般都是包括教育的费用以及生活的费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南昌抚养费多少年?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南昌抚养费多少年? 未婚生子不会罚款的...


·一、浙江抚养费最低多少钱?
      一、浙江抚养费最低多少钱一个月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


·离婚后财产分割案律师代理意见内容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案律师代理意见内容是什么?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


·想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想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


·关于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宁波离婚抚养费标准、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