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继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农村土地继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2、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肯定现在法律没有把宅基地作为遗产,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能被继承或赠与。但是,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公民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子产权不能分割。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二、农村土地的权利虽然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农民,但是土地的承包权以及经营权却是属于的农民尤其是现阶段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制,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且在《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承包人应得得承包收益,可以继承,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也就是说子女父母同属一个家庭,父母去世后,土地则尤其子女继续承包。农村土地的继承在很多年前就已经取消了,故此目前农村土地,若是土地的使用人死亡了,土地是不能发生被继承的效果的,但若是此时还在承包期内,那么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内容不宜更改,故此其他家庭成员依旧可以正常的使用被承包的土地。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不管是国家因为什么原因进行土地征收的,此时都需要对被征地人作出相应的补偿。而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补偿没有到位之前,一般是不允许进行土地征收的。但对很多人而言其实都不是很清楚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带来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公司注册地址有什么用
      公司注册地址有什么用细心的同学不难发现,现我国大大小小的公司不胜枚举,但大部分公司的实际办公地点和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点并不一致,那么公司注册地址有什么用呢?既然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可以与注册地址不同,它的意义又何在呢?将为您做详细的解释。 一、什么是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地址如何认定...


·国家发放的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的?
      国家发放的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的?一般来说如果国家对农民的土地进行了征用、征收的话,那么国家会给这些被征地的人一些补偿,当然这些补偿可以是以货币的方式来进行,也可以是通过其他的一些形式来进行补偿,拿到补偿之后应该怎么进行分配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国家发放的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的?土地管...


·南京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
      南京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及 《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


·土地使用权能否附期限转让?
      土地使用权能否附期限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的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通过出售、交换或者赠送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我国土地属于国家,人们只具备土地使用权,且有一定的时限。那么,土地使用权能否附期限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能...


·土地使用权诉讼的标的可以变更吗?
      土地使用权诉讼的标的可以变更吗?土地使用权诉讼的标的不可以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


·如何确定合同起诉地,合同纠纷管辖地在哪里
      如何确定合同起诉地,合同纠纷管辖地在哪里 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这也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此时需要当事人向确定合同起诉地,对于很多人来讲是比较复杂的,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做详细分析。 如何确定合同起诉地 一、当事人想...


·花都区花东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花都区花东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国家为了筹建一些比较基础的大型的民生工程项目,或者是其他一些工程项目的时候,会要求政府向相关的人民进行征地,当然这样的征地都是需要给予一定的拆迁安置补偿的,一般来说您常见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都是由多个方面组成的,比如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现实生活中,由于农村土地租金比较便宜,有很多人通过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来搞厂房,从事非农生产。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下面我们整理总结了相关资料,让我们通过这篇文章来做个具体了解吧。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而国家《土地管理法...


·办土地使用证可以委托人办理吗,流程是什么?
       一、办土地使用证可以委托人办理吗,流程是什么? 办土地使用证可以委托人办理,流程是:需要携带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等待通知结果即可。 二、其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


·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
      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 ?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1、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