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进行公证?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公证就是公证机构对有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离婚协议公证找那个单位呢?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来为您解答。
  
  协议离婚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异并对离婚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离婚协议必须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一、离婚协议公证在哪里办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哪些
  
  
  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进行认真的审查.其审查的重点主要有:
  
  1、 申请入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②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③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④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⑤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申办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应当注意审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防止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4、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看其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
  
  应当注意征求有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子女意见,审查是否照顾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拥有部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否明确和有无争议,财产是否过去曾有约定,对于双方关于公房使用权的约定,须按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等。
  
  5、离婚协议的内容。
  
  应当注意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合法,文字有无歧义,提供的协议和有关材料有无矛盾之处,是否附有财产清单以及协议中是否注明“与本协议相粘连的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有无“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土效”的规定。
  
  以上内容是我们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中应当重点审查的事项,但是由于有些当事人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候还会有下列一些问题条款,从而会导致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无效.公证员是法律工作者,应该自觉地帮助教育当事人,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在离婚协议中防止出现下列一些无效条款:
  
  (一)附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态,婚姻要么确定地存续,要么确定地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件,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
  
  (二)附生效期限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背离了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身份上的法律行为即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
  
  (三)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
  
  1、离婚双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的消失;
  
  3、在财产上表现为夫妻间扶养义务的终止;
  
  4、法定继承人资格的丧失等等。
  
  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的内容,则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力。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高家,仍然同居生活的,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界定应为非法同居,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离婚协议公证不是公证离婚协议书,而是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我们提醒您要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去公证机构申请就可以了。
  
  


·国家社保包括什么,社保有什么内容
      社保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遇到的内容,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根据国家的要求缴纳社保,在企业中工作的话,企业一般会给予缴纳社保,但是对于社保其实还有很多人不了解,不知道社保到底包含着什么内容,不知道社保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那具体来说社保包括什么内容呢?社保包括什么1、社会保险简称社...


·没有感情了女方想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没有感情了女方想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交起诉书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据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


·一、离婚后母亲可以要求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母亲可以要求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


·法律援助是社会中非常好的机制,因为对于一些贫困的家庭来说如果
      法律援助是社会中非常好的机制,因为对于一些贫困的家庭来说如果没有经济实力能够聘请律师的话,自身的权益肯定是无法直接得到保障的,司法的途径也不好进行维权,法律援助很好的解决了这些问题。那在生活中如果遇到财产纠纷问题,法律援助分割财产吗? 法律援助财产纠纷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


·发现了有遗弃家庭成员是家暴吗
      发现了有遗弃家庭成员是家暴吗自从国家出台了反家暴法之后有很多的深受家暴伤害的人往往会选择拿出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不受家暴的侵害。但是有一个疑问很多人都很费解,就是如果发现了遗弃家庭成员是家暴吗?跟随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资料吧,希望对您有所启迪。 一、发现了遗弃家庭成员是家暴吗 (一...


·徐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徐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


·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起止于何时?
      1、补办结婚登记与补办结婚证区别: 1)针对的对象不同。新婚姻法增加的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而补领结婚证是指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要求婚姻登记机关...


·夫妻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当婚姻已经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夫妻往往都是会选择离婚的,而此时的离婚就分为了协议方式与诉讼方式。相比之下诉讼方式所要花费的时间是更多的,那到底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呢?可能多数当事人都想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


·起诉离婚最快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最快多长时间 要想知道起诉离婚最快多长时间,那先得知道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多久。法院的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


·一般抚养费是多少钱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处理外,与此同时也要确定抚养费数额,毕竟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来讲,此时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一般抚养费是多少钱呢?下文中我们为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一般抚养费是多少钱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


·怎样才会认定为无效婚姻
      怎样才会认定为无效婚姻 ?结婚在很多人看来,无非就是男女双方摆婚宴之后,男女双方就成为夫妻了。这些看似约定俗成的现象背后往往存在着许多无效婚姻,一旦因婚姻效力问题发生纠纷会涉及到各方面,此时需要解决问题就要看婚姻是否属于法定的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