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过错离婚赔偿哪些方面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婚姻中,男女都是可能存在过错的,而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离婚的也不在少数。此时就有可能涉及到离婚赔偿的问题,那么女方过错离婚赔偿方式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女方过错离婚赔偿方式有哪些
  
  (一)物质损害赔偿指财产损害赔偿,就是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过错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具体是指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专一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排他的性生活利益受到损害,家庭暴力或精神压抑所致的肉体伤害和痛苦以及名誉、人格尊严、社会地位等社会价值的贬损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之财产损害难度较大,金钱买不了感情,但金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失。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及其不可估价性特征,法官在裁量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时,则必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50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来确定赔偿金的数额,这些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精神损害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羞辱等情绪障碍;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应由医学专家划分轻重程度,作出相应判断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权情节。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违法造成损害成正比。
  
  二、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1、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合法夫妻身份是指男女双方经结婚登记已取得结婚证;同时也包括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因此,凡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或者不符合上述事实婚姻条件的男女,他们都不属于合法的夫妻身份。他们因分手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法院是不会受理这类的损害赔偿案件的,也不会支持这类请求的。
  
  2、双方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离婚诉讼。因此,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双方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才符合离婚赔偿的条件。
  
  关于女方过错离婚赔偿方式其实主要包括了物质方面的赔偿与精神方面的赔偿,但并不是任何的过错都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必须是满足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才可以。
  
  


·如果犯重婚罪会坐牢吗?
      如果犯重婚罪会坐牢吗可能不用坐牢的情况——受害人保持沉默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但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刑事自诉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后,由检察院法院提起公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一般都是不告不理的,且多数重婚案件的...


·起诉离婚立案证据需要准备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诉讼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夫妻没有达成协议需要离婚,那么在诉讼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那么起诉离婚立案证据需要准备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立案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


·办理跨国的婚姻需要怎样的手续
      爱情是不分国籍种族的,相爱的两个外国人冲破观念上的桎梏决定走进婚姻的殿堂也是一件幸福的事。如果两个外国人要在中国结婚,又需要哪些证件,跨国婚姻需要经过哪些手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1.本人...


·起诉变更抚养权流程是什么?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若孩子还小,那么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更多考虑的是父母双方哪一方能够给孩子的成长条件更好,但后期孩子逐渐长大,有了自己的发言权及选择权利,这个时候可能就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那就需要起诉变更抚养权,那么起诉变更抚养权流程是什么呢? 一、起诉变更抚养权法...


·双方同意离婚财产有纠纷怎么办?
      当今社会,离婚率逐年增加,只要男女双方感情破裂,觉得很难在一起生活,就可以选择离婚,离婚不再像以前一样是丢人的事情。离婚后,会都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就行分割,由于种种原因,在分割时难免出现纠纷。双方同意离婚财产有纠纷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双方同意离婚财产有纠...


·父母离婚财产儿女财产分配怎么分
       现代社会,选择离婚的夫妻不计其数,或因为感情破裂或因为家庭暴力或因为出轨等等。如果夫妻育有儿女,那么父母的离婚对孩子的心理伤害是非常大的,他们得不到完整的家庭的爱和关怀。那么,很重要的问题就出来了,父母离婚财产儿女财产分配怎么分?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父母离婚财产儿女...


·离婚时没有收入的一方如何支付小孩的抚养
      离婚时没有收入的一方如何支付小孩的抚养离婚的人群在增加,但是离婚的难度也在增大,离婚少不了的就是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两个部分。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了还是要继续承担抚养费的,但是实际中也会遇到一方没有收入的情形,那么离婚时没有收入的一方如何支付小孩的抚养也成了问题,需要从实际...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在确定了子女抚养费数额之后,日后也是有可能进行增加或者减少的。当然,不管是要求增加抚养费还是减少抚养费,此时都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一般情况下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求增加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


·女方起诉离婚怎么得到两个小孩的抚养权
      女方起诉离婚怎么得到两个小孩的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


·夫妻分居协议书该怎么写
      夫妻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可以先分开一段时间双方冷静一下,这样也能想清楚之后的路该怎么走,婚姻关系是否还有必要继续下去。而在分居的时候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最好是签订协议,那这个夫妻分居协议该怎么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夫妻分居协议? 所谓分居协议书...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吗?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听起来就是一项很严重的罪名。在我国,这种罪名又被称为“渎职罪”,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我们通常认为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这项罪名,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那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吗?看了下文,您就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