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情况?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情况?1、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终止手续。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也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了防止纠纷,企业最好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2、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不一定终止;只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劳社厅函[2001]125号),“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此外,如果企业仍然与留在本单位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签订聘用合同,这时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双方应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终止在大部分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的,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不同意续期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随着我国用工成本的日益增长
      随着我国用工成本的日益增长,一些企业为了降低公司成本,雇佣一些超龄的劳动者,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届时,又以超龄为理由,辞退员工。那么,超龄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和用工单位属于何种用工关系呢? 超龄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和用工单位属于何种用工关系? (一)根据超龄员...


·老板非法集资员工有事吗,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非法集资是一种非法犯罪行为,且在现实生活中多以集体犯罪为主,故而造成的社会危害是比较大的。企业老板一般会采取向社会融资等行为进行集资,在发现老板非法集资后,很多职工会担心自己是否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究竟,老板非法集资员工有事吗? 一、老板非法集资员工有事吗? 公司老板非...


·劳动者月中入职当月是否有工资?
      当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比较关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福利等内容,但是实际上,人事部门在招聘时所做的承诺在工作中会得不到保障。那么,劳动者月中入职当月是否有工资?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一、工资计算公式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


·长春市劳动合同书怎样写?
      当我们在找工作时总会考虑到这家公司是否正规是否工资有法律的保障,那么就想要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往往都不曾注意这些,但是了解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对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有必要帮助。那么长春市劳动合同书怎样写呢? 长春市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期限有多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期限有多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跟工资的支付如下: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


·员工工伤单位要承担哪些费用
      员工工伤单位要承担哪些费用《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


·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如何维权?
      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如何维权?一、工程拖欠找谁投诉1、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


·一、不签署劳动合同并且无顾辞退怎么处理?
      一、不签署劳动合同并且无顾辞退怎么处理?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员工在运动会上受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在运动会上受伤算不算工伤?在企业办的运动会上受伤算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2、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


·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区别不小, 主动辞职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才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