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欠薪老板跑路!工资找谁要?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公司欠薪老板跑路!工资找谁要?
  
  1、搜集有用的证据
  
  
  劳动者一定要保存证据,特别是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招聘简章、记录以及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牌)、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工资欠条、同事证言等。对于欠薪的数额最好能以书面形式确定,不要轻信口头约定。
  
  2、保护公司生产资料
  
  劳动者得知老板跑路后,应第一时间保护好厂里的设备等相关生产资料,等待政府部门来查封,切莫被老板偷偷运走;若老板真抓不回来,那这些设备拍卖所得会用来发放被拖欠的工资。
  
  3、找劳监大队投诉或仲裁
  
  遭遇欠薪的,应尽快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准备证据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每年年底,劳动争议仲裁都会有清欠的绿色通道。
  
  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投诉或仲裁,都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更多劳动争议所需证据可看小编之前推送的文章《常见劳动争议证据汇总表!职场工作的都要看看》。
  
  公司欠薪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某些情形下公司欠薪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人社部门可以做什么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要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直至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职工在缓刑期间待遇是怎样
      若单位职工犯罪的话,此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给予职工相应的待遇。而最终被法院判缓刑的,按照规定单位在缓刑期间也是要保障职工待遇,那究竟职工在缓刑期间待遇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工在缓刑期间待遇是怎样的 (一) 原固定职工触犯刑律缓期执行或监外执行期间...


·安全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签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加入企业或组织后,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岗位和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分配相关的工作。那么,安全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的资料,一起来看一看: 甲...


·我国许多的工程在建设的时候,就需要遵循国家制定的工程质量规定
      我国许多的工程在建设的时候,就需要遵循国家制定的工程质量规定。避免出现工程建设在在建设的过程中就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从而对我国的建设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过,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仅局限于建设的过程中。还包括工程建设完工以后。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一、建设工...


·一、劳动合同续签什么时间开始操作,怎么操作?
      一、劳动合同续签什么时间开始操作,怎么操作? 劳动合同续签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进行合同的续签,一般是与公司的人事部进行续签的工作。 二、劳动合同续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续订可以有法定的情形,也可以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续订的情形主要有...


·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有的单位为了减少人工成本,而违反法律的规定使用童工。对于单位这样的违法行为,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那么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第一、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后,还能起诉吗?
      不可以,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对实行一裁终审的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用人单位在可以在收到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工厂建立起来,不仅增加了就业机会,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市场运作。但是,如果工厂经营管理不善,容易出现倒闭的现象,那么,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呢?我们将针对这个棘手的问题,综合整理相关知识,为您介绍一下。 ...


·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
      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级,只有符合质量要求的才能交付给业主使用。浙江省是我国的建筑强省,在对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方面,出台了相关规定。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浙江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做个详细了解。 浙江省建设工程...


·误工费团体险是否存在意外险赔偿含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团体险是否存在意外险赔偿含误工费赔偿。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2.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退还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退还是什么 建筑工程在竣工以后,如果在规定的质保期的时间之内都没有出现什么质量上的缺陷,或者是有缺陷也已经经过修补完善,那么到了时间,开发商就必须将当初预留下来的质保金返还给建筑商,质保金的返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退还是什么...


·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责任由谁负担?
      一般来说,认定工伤必须要求劳资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由于劳动者没有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是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社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