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如何计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如何计算?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法律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有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才能完成交付,当竣工日期与实际交付日期不一致时,保修期该如何计算?如商品房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房屋的预售刚刚开始或者还没有完成,有的房屋预售可能要数年才能完成。如果保修期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则可能购房者购房时保修期将要到期或期限已满,对于购房者来说,就会享受不到或者享受很短时间的保修服务,这对购房者明显不公平。因此,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6条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只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5条规定的保修期限为:“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一)屋面防水3年;(二)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三)墙面、顶抹灰层脱落1年;(四)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五)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六)管道堵塞2个月;(七)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次期;(八)卫生洁具1年;(九)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十)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以上就是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的计算方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工程竣工入住后,如果您发现自己居住的房屋出现相关问题后,先可以按照以上标准确定一下是否在保质期内,如果是的话,可以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如果相关单位拒绝合理要求,聘请律师介入处理。
  
  
  


·出差意外身亡是工伤吗?
      出差意外身亡是工伤吗? 一、出差意外身亡是工伤吗? 应该属于工伤!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一般而言,意外事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地点相关,而职业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环境、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近几年来,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控制和减少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 为便于建设系统广大职工深入了解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


·确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有限制吗?
      现如今,并不是只要具备了独立的行动能力就拥有了劳动能力,同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只单单需要有劳动力就可行的。劳动者还需满足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如果用人单位聘用的劳动者不在这个劳动年龄范围内,用人单位还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关于劳动关系的年龄有什么限制呢? 一、成立劳动关...


·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
      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期间,只有年、月、日、时的规定,没有工作日的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


·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
      若劳动者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企业单位领导人不确定其受到的损害是否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导致的,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做工伤认定,对于劳动在限定期限内向当地社保局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


·辞退员工工资最迟什么时候给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在我国工亡有谁提出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如果发生工伤死亡的,情况和性质就比较严重了,如果真的是工伤致员工死亡的话,肯定是需要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的,因为要对员工进行赔偿,也需要搞清楚什么原因导致员工死亡,所以工伤认定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亡有谁提出工伤认定? 一、在我国工亡有谁提出工...


·是否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是否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是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


·一、因工作致髌骨骨折工伤如何理赔?
      一、因工作致髌骨骨折工伤如何理赔? 1、发生工伤后,应先向当地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0天内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劳动者或劳动者亲属、工会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0天至一年内自行申请。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用人单位、...


·没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理
      没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无劳动关系存在。合同法上有通过“默示”视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在劳动过程中,对通过默示的方式已经成立的事实...


·工资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工资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工资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准备申报 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1)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和【自行填写】两种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