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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反悔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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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合同反悔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 一、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构成撤销事由,应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
  (2)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严重的结果。
  (3)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构成此项撤销事由,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3)受赠人有扶养能力。
  3、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构成撤销事由。
  当受赠人出现上述情况时,赠与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当以撤销权人将其撤销赠与合同的意思告知受赠人的方式实现。
  为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赠与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即消灭。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
   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但对赠与人的撤销权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使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因此法律对此进行了限制:
  1、撤销须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如果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与人,赠与人就不能行使这种任意撤销权。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管赠与财产交付与否,赠与人均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财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很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的目的相悖,所以,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同时法律还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采用哪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赠与物是否已经交付登记,有撤销权的人(包括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即可行使撤销权。
   如上文中所述,在一些情况下赠与合同是可以反悔的,但是有些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赠与人在行使撤销权时要注意时间限制和具体情况,希望您在阅读了我们的文章之后能对 赠与合同反悔的条件 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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