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退连续签定两次合同,需要进行赔偿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辞退连续签定两次合同,需要进行赔偿吗
  
  不需要,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如果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办理的。相关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相关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进行解除的,则需要按照相关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赔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进行相关的劳动补偿。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约定不明应该怎样进行赔偿
       一、民法典关于违约金约定不明应该怎样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


·单位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年单位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一、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法定期限和当事人约定期限两种。 需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合同解除权作为形成权,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法定期限如《保险法》...


·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
       要知道签订合同,不仅是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也是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在签订合同中是需要明确了解的。下面我们就为您着重解释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这一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前来咨询。 一、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


·合同中要有违约责任?
      合同中要有违约责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十分的严谨,对于许多的内容都有规定,一般都会规定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对于合同的违约也会有着惩罚。比如违约金等等处罚,这些都是受到法律允许的。那么您知道是不是合同中要有违约责任?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 一、合同中要有违约责任 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一、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首先,关于认定合同无效或者是有效,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才能对合同的效力做出认定。 其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主动认定合同无效,除此之外,...


·无效的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吗?
      无效的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吗?也是适用的,只要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就可以诉讼,同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撤销有哪些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撤销有哪些法律依据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基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赠与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赠与关系的一种法律现象,作为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的同时要完成合同所附义务才能享受赠与的一种法律关系,受赠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不能享受赠与。关于附义务赠与合同的...


·分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分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一、分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分期付款违约要付法律责任并影响征信记录在发达国家尤其重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


·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
      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 实践中,有一些大型的工程建设是需要进行招标进行的,也就是说这类工程建设合同是要求必须进行招标,不过这样也不绝对。那究竟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呢?而在进行招标的时候又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必须进行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