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要坐牢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要坐牢吗?缓刑期间严格遵守规定的就不需要坐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对于罪犯来讲,判了缓刑,最终还是到监狱中服刑的这种状况,那是因为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规定,比如又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没有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就离开了现在居住的地方。
  
  
  


·行贿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犯行贿罪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


·刑事拘留不认罪要关多久
      刑事拘留不认罪要关多久?1、刑事拘留不认罪关押的最长时间也不能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


·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一、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


·刑事拘留超过37天怎么办
      一、刑事拘留超过37天怎么办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


·刑事自诉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自诉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自诉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是一个半月的时间,当然有一些形式类型的案件,它往往都是附带着一些民事赔偿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时间会予以适当的延长,通常情况下三个月的审理时间,当然这是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1、刑事案件,一般是1个半月;2...


·非法拘禁罪量刑起点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非法拘禁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对于它的定罪量刑法律也是做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你知道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起点是怎样的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介绍,供你阅读。 一、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起点是怎样的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关于抢劫罪的解释及判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通常是通过暴力和恐吓方式来实行的抢夺,其行为极其恶劣,严重影响着社会治安,也是一直以来都被司法部门列为重点的打击对象,为了有效的控制这种犯罪行为,国家关于抢劫罪的解释及判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和认识一下吧。 什...


·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律师能做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律师能做什么?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 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怎么量刑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怎么量刑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处罚是什么
      在我国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的这些是只有我国武装部队和公安机关才可以持有的,并且即使是属于国家执法机关人员,在使用枪支弹药的时候,也有着严格的报批流程,普通公民是根本没有办法接触到这些东西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处罚是什么? 一、抢劫枪支、...


·非法集资最高刑罚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最高刑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