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上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什么是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儿童尚处在身心发育的成长阶段。生理的发育和心理的发育都很不成熟。生理上容易受到伤害摧残,心理上更容易受到伤害和污染。关于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儿童。通常是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既可以是男性儿童,也可以是女性儿童。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首先必须有对儿童实施性交以外的其他淫秽行为。如对儿童进行 鸡 奸;强迫儿童口淫;抠摸儿童生 殖 器或其他身体部位等淫秽行为。其次,行为人实施本罪采用的方法可以是包括暴力、胁迫在内的一切方法。可以是强制方法,也可以是非强制的方法,如行为人可以用诱骗的方法欺骗儿童,使儿童同意接受行为人实施的猥亵。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威胁儿童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一般具有满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儿童性欲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少年儿童,出于好奇,模仿影视上的镜头或成年人的行为,相互之间进行鸡 奸等猥亵性动作。考虑到行为人年龄较小,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弱,如果危害后果不是很严重,司法机关一般不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二、猥亵儿童罪对儿童的年龄界定我国法律规定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满14周岁的男孩和女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而关于妇女年龄的界定,并无相关司法解释加以确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领域,都将妇女的年龄扩大解释为已满14周岁,司法实践中亦是如此。近年来针对儿童的犯罪屡有发生,尤其是猥亵儿童犯罪,因其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和对儿童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值得一提的是,猥亵儿童罪的社会危害性毕竟不能和强奸罪相提并论,所以量刑也轻得多。在认定本罪过程中,除了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而实施猥亵,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影响量刑吗?
      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影响量刑吗?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会直接影响刑量的认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开始真正的犯罪行为,比如想毒害他人已经将毒药放到他人的饭菜里,想刺杀他人的已经带着刀来到他人的房子准备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


·怎么认定聚众淫乱犯罪
      怎么认定聚众淫乱犯罪实践中,这种多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往往就会构成聚众淫乱罪。当然,还要经过严格的认定,才能确定相关行为是否构成此罪。那么您知道该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犯罪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犯罪首先,从犯罪客观表现方式上加以区分。本罪在客观方面最根本的表...


·关于量刑的辩护词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只要一个人犯了罪,那么就会被公安机关拘留,如果发生刑事案件的话,还会有刑事责任,对于犯了罪的人肯定是要为自己辩护来减轻刑法,那么关于量刑的辩护词有哪些?一般包括被告人具有坦白的情节、犯罪的案件对社会影响比较小等等,那下面就来听听本站我们的看法。 关于量刑的辩护词范本 ...


·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根据《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二、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并后减进行处罚吗?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并后减进行处罚吗?1、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按先并后减来进行处罚的;先减后并就是在刑法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而又存在有新的罪行;同时也是属于数罪并罚的一种;一般是把已执行的减去,然后再把没有执行的刑法和后者一起进行处罚。2、《 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


·信用卡诈骗坐牢多久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虽然信用卡诈骗罪当中涉及到的具体行为比较多,但无论是实施了哪种行为,此时都要求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那这种情况下,构成信用卡诈骗坐牢多久呢?也就是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的问题,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信用卡诈骗坐牢多久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


·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一般会先进行准备工作,而准备工作往往是出现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法律中规定的犯罪预备也是有一些具体的行为的,那究竟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


·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由谁起诉?
      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由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过失致人重伤罪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过失致人死亡罪追诉期限还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按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


·诈骗罪数额巨大量刑是怎样的
      很多侵犯财产的犯罪当中,定罪之后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数额,才能确定大概的量刑幅度,之后作出的具体处罚才是比较合理、公平的。对于诈骗犯罪而言,此时也是要充分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数额,那其中诈骗罪数额巨大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


·判刑之后可以保释吗
      可以的,如果是刑事拘留满足条件后则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