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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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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成立,出卖人应按合同的约定移交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双方经协商约定达成一致,在买受人交付了价款后,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使买受人不仅实际取得了标的物,而且实际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如果在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转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方式办理。

    二、确保标的物无瑕疵。是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被第三人以出卖前的任何理由追索,如果发生该标的物因第三人有追索权而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三、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标的物。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款支付给出卖人货币,是以单价乘以数量确定下来的,出卖人收取了该数量的价款,就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付标的物,少交,是违反合同约定侵犯买受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当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标的物的单位价额,是标的物质量的金钱价值,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确保出卖人获得收益的保证,出卖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标的物,不得降低质量档次交付标的物,因交付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质量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出卖人承担。

    四、按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合同约定的期限,是双方协商约定的,在没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出卖方应按期交付标的物,如果出卖方发生了某种事先未预料到但不是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需要延期交付标的物,应事先征得买受方的同意,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按合同指定的地点,出卖人因故需改变交付标的物地点的,应事先通知买受人,征得买受人同意方可改变,并应协商确定由此而增、减的各项费用的承担数额和方式,减少可能发生的争议。
交付的方式主要指标的物由出卖人代为运送的情况下发生的情形的约定,如需要运输,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第一承运人时交付完毕。

    出卖人按合同约定认真全面履行义务,是买卖合同顺利实施的基础,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2.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名称是指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当事人姓名是指自然人姓名;住所是指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2)标的:买卖合同标的只能是实物(不包括权利),且必须是出卖人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实物。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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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欺诈怎么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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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关于支付价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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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付价款数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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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逾期付款利息怎么计算 ?
      生意场上,通常都不能够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卖方发出货物,买方也收到货物后,按理来说,买方应该及时支付款项。可是实践中,就是会出现买方逾期付款的现象,这个时候,卖方可以向对方主张实际的款项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1、合同中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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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法律定义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接标的物后,分若干批次付清标的物总价款或者买受人先分批支付一定的货款后出卖方开始分批供货,但在买受方收取全部货物后的余款起码还应分两次付清的买卖合同。《合同法》规定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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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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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欺诈的防范
      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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