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婚姻可以协议离婚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无效婚姻可以协议离婚吗?无效婚姻是不可以协议离婚的,解除无效婚姻的途径有:1、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2、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3、属于无效婚姻的,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二、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约定下述条款的夫妻离婚协议是无效的: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2、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3、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只有是有效的婚姻才可以采取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的登记手续,对于无效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可以法院来宣判的。各地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时,都会特别管关注男女双方是否满足登记条件,若是不满足条件的,通常会不予登记。
  
  
  


·子女不满2周岁,男方想要抚养权怎么办?
      首先,双方可以就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因为民事案件过程中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如果女方同意将子女由男方抚养的话,法院会参照当事人的意思判决将子女由男方抚养,但是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女方并不会同意将子女由男方抚养,所以更多时候是要考虑女方其他的不利因素才能让男方得到子女...


·一、妻子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妻子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


·还没结婚证退还彩礼吗?
      还没结婚证退还彩礼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依据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


·一、女方有外遇离婚男方有赔偿吗,这个要求合理吗?
      一、女方有外遇离婚男方有赔偿吗,这个要求合理吗? 女方有外遇离婚男方是有赔偿的,这个要求也是合理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对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多分一些。 ...


·国家赖以生存的根本就是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来制约,社会环境的安
      国家赖以生存的根本就是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来制约,社会环境的安定团结和我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制约下,是绝对不允许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发生的,这其中还包括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危害公共卫生罪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什么? ...


·家庭财产的特征包括哪些?
      我们经常听到家庭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词。我们知道,家庭财产是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拥有的。那么,家庭财产的特征包括哪些?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以下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家庭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


·需要给。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
      需要给。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即使暂时没有收入,也不能以没有收入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有条件后继续支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


·婚前抚养权协议书范本格式是什么?
      婚内育有孩子在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是双方产生争议的核心问题,想要抚养权的双方会使尽所有手段争夺抚养权,为避免这种情况,有的夫妻会选择在婚前签订抚养权协议。协议双方需要制定抚养权协议书,在确认无误后签订,婚前抚养权协议书范本格式是什么? 一、婚前抚养权协议书范本格式怎么写? ...


·一、上海社会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社会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1、违规生育第一个子女:(1)城镇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2)农村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2、逾期不补办再生育手续:(1)城镇居民:...


·起诉离婚没证据怎么办
      起诉离婚没证据怎么办 可以直接起诉离婚的,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起诉到法院,就算没有证据,分居一段时间也是可以离婚的。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老年人如何针对再婚立遗嘱
      老年人如何针对再婚立遗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中一半可以进行立遗嘱,另一半当事人没有权利支配;婚前的个人财产,个人也是可以进行立遗嘱的。二、再婚后立自书遗嘱再婚之后订立遗嘱的程序、遗嘱生效的条件完全适用民法典对遗嘱的一般规定。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无须征得遗嘱继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