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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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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弃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
  
  一、放弃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二、遗产继承的流程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按照法律规定个人可以依据与逝者的身份继承相应的遗产,但是如果个人此前已经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那么此后便不能反悔之前的承诺。就算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继承身份,但是其反悔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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