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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女儿是同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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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女儿是同等继承权吗?
  
  一、儿子女儿是同等继承权吗?
  
  儿子和女儿对父母具有同等的继承权,一般情况下继承财产份额均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复: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制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百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度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可以继承的财产范围
  
  继承权的客体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我国民法典所确立的继承制度,是单纯的财产继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
  
  继承是否可以生效应当结合实际的财产处理情况而定,特别是对于儿子女儿而言,都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进行认定的,应当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仲裁或者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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