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最新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三)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伪劣种子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加强兽药管理,取缔假劣兽药的通知》、《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生产、经销假劣化肥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伪劣农药活动的通知》。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农业危害很大,应受刑法打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所谓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及销售伪劣农药及其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生产假农药和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是指农药以及化肥、兽药的成分名称不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应当含有的成分名称,或用非农药以及非兽药、非化肥冒充农药、兽药、化肥,或用此种农药及兽药、化肥代替另一种农药及其兽药或化肥,以及其他应按假来处理的农药、兽药和化肥,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或者国务院农牧业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兽药等。
  
  2、质量标准不相符合,超过有效期尚未完全丧失其效用等。这一点与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上述物品不同,后者为对于所要防治的或应该达到的目的是毫无效果。
  
  3、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生产和销售哪一种行为,针对的是何一种对象,农药和兽药、化肥、种子只要是出于故意,并达到一定的危害结果,使即可构成本罪。
  
  4、生产及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必须造成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结果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该罪为结果犯。如果只有生产及销售行为而没有危害结果,或虽有危害结果,但致使生产损失没有达到损失较大程度,也不能构成该罪,但这不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
  
  该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是该罪的后果,不是该罪的目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及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是指农药、化肥、兽药的成分名称不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应当含有的成分名称,或用非农药、非兽药、非化肥冒充农药、兽药、化肥,或用此种农药、兽药、化肥代替另一种农药、兽药或化肥,以及其他应按假的来处理的农药、兽药和化肥,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或者国务院农牧业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兽药等。
  
  2、销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与价值。失去使用效能,则就是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因过期、受潮、变质等原因已经丧失其有利的作用及价值。使用它已无法产生出其应有的效果,如农药已无法防治病、虫、害,化肥已不能给植物养分而促使其生产等等。
  
  3、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次品、劣品,其虽有一定的使用效能,但无法达到合格产品所应有的使用效能,如农药、兽药、化肥的成分与产品质量标准不相符合,超过有效期尚未完全丧失效用等。这点与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上述物品不同,后者是对于所要防治的或应该达到的目的是毫无效果。
  
  4、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生产、销售哪一种行为,针对的是何种对象,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要出于故意,并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使即可构成本罪。
  
  5、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必须造成了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结果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本罪为结果犯。如果只有生产、销售行为而没有危害结果,或者虽有危害结果,但致使生产损失没有达到损失较大的程度,也不能构成本罪,但这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
  
  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
  
  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
  
  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个人或单位生产伪劣种子致使用户生产遭受损失的,将根据损失的大小划定情节的严重性。其中情节较轻的除处罚金外,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致使生产损失过大的,降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甚至是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多倍罚金。
  
  


·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去哪里开庭
      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去哪里开庭 一、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去哪里开庭? 开庭一般在案件管辖地法院开(也就是与侦查的公安机关、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相对应的法院开庭),有时为了普法的需要,也在犯罪地法院开。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各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案件范围相适应。 ...


·犯罪未遂中止既遂哪个重一些?
      犯罪未遂中止既遂哪个重一些? 一、犯罪未遂中止既遂哪个重一些? 犯罪未遂、中止还有既遂这三种中既遂是属于最重的; 犯罪的既遂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的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百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关于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当代社会,职务方面的犯罪在我国并不少见,这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对于这方面的打击还不够严重,因此需要国家加强力度进行打击职务犯罪,那么关于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


·《刑法》已明确解释了重伤的定义。重伤
      《刑法》已明确解释了重伤的定义。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至于个案中是否构成重伤标准,需要结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进行司法鉴定,实践中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该类伤...


·新刑法抢夺多少钱构成犯罪
      一、新刑法抢夺多少钱构成犯罪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在实践中,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需要提交犯罪人的犯罪证据,用以证明犯罪的事实情况。关于证据有很多,可以是物证,也可以是视听资料。那么在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是...


·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罪犯在服刑期间,其实可以依法向监狱主管部门申请减刑,这样实际坐牢的时间就会减少一些,也就是说有机会提前被释放。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到底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该怎样区分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该怎样区分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一种职务犯罪,二者的主体都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两种犯罪的区分往往需要较强的专业性。那么什么是挪用资金罪,与此同时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又该怎样区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挪...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什么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什么 虽然大部分刑事犯罪都是属于故意犯罪,但也是有一些过失性犯罪,而由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因此一般对过失犯罪的处罚也就没有故意犯罪重。贪污罪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一种犯罪,那么一般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网络诈骗可以不判刑吗
      网络诈骗可以不判刑吗?网络诈骗作为一种随着互联网发展逐渐增加的诈骗新形式,是近些年来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诈骗犯是有着最低入刑标准的,如果涉案金额达不到一定得要求就不会判刑,网络诈骗作为诈骗罪的一种,是否是有着自己的规定。网络诈骗可以不判刑吗,这就要看刑法以及网络安全等法律是如何规...


·2023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虽然罪犯因为罪大恶极而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机会,这样就不会在监狱坐牢一辈子。而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而是要求了最低服刑期限的。那究竟2018无期徒刑是多少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无期徒刑的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