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立案之后流程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刑事立案之后流程是怎样的?现在很多人认为犯罪离我们自己是很遥远的事情,这种想法是极为不智慧的,因为在现代刑法中是有许多经济犯罪的,而经济恰恰是与我们平民大众息息相关的,或主动或被动,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刑法的了解,而不是想当然的认为自己不会犯罪,这不仅是防患于未然,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下面,我们就刑事立案之后流程为您展开介绍,希望能帮助您有所了解。
  刑事立案之后流程是怎样的?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了解这些并不是说您会触犯刑法,但是世事总是难以预料的,我们谁也不敢保证不和这些事物接触,因此适当的了解刑事立案之后流程是怎样的,对您而言是有利无害的,但粗浅的了解仅仅只能保障您最基本的权利,而想要真正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还是需要您及时联系的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服务,这样才能使得您的合法权益获得最大程度的保护。


·刑事拘留多久才会判刑
      如果是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一般在拘留程序后三四个月就可以拿到判决书了。不同阶段所需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这期间需要1个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当然,如果是案情复...


·法院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怎么处罚
      一、法院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怎么处罚?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刑事诉讼法关于哺乳期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公民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但有时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身份较为特殊,诸如患有疾病,或者怀有身孕,再者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处于哺乳期,此时,处于某种目的会对这部分人采取特别措施,你是否知道刑事诉讼法关于哺乳期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一、我国刑事法中的孕妇,哺乳期妇女 (一)...


·殴打轻伤已经流血拘留多久
      殴打轻伤已经流血拘留多久?殴打轻伤已经流血拘留15天以下,如果说是构成刑事方面的案件的话,那么所进行的刑事拘留指的是三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是什么?
      在看守所内羁押的人员是在押人员,看守内守卫虽然没有监狱中那么严格,但也是不容易逃脱的。如果有被羁押的人员逃脱的情况,看守所内的工作人员就属于失职,严重的情况会构成失职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是什么? 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是什么? 失职致使在押...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区别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区别1、从定性上讲: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且主观上希望受害人死亡,即使因某种原因,受害人未死亡的,亦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2、从量刑上讲: 故意伤害他人...


·刑事案件被退侦有可能取保吗?
      一、刑事案件被退侦有可能取保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


·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卖淫是有违道德、传播危害的犯罪事件,对社会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卖淫活动或者组织卖淫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如果情节严重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很多人想知道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一、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


·新刑法受贿5000元能定啥罪
      我国近几年加大了对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的贿赂为他人办事的一种行为,收受贿赂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受贿罪。那新刑法受贿5000元能定啥罪?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新刑法受贿5000元能定啥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


·拒执罪法院不立案应该如何处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的是我们国家的一些刑事案件,大多数都是属于公诉案件,也就是由公安机关念侦查之后会移送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但是有的时候公安机关不立案,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拒执罪法院不立案应该如何处理? 一、在我国强制执行人跑了拒执罪是否构成? 带上公安机关不立案...


·刑法修正案九侵犯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触犯法律规定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刑法。人身权利是与我们自身最为相关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侵害人身权利会受到哪些刑法呢?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侵犯人身权利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1、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