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银行并购贷款的定义是什么?银行并购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银行并购贷款的定义是什么?银行并购贷款的条件有哪些?一、并购贷款定义
  并购贷款,是指银行向并购方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其中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1、受让现有股权,是指并购方通过受让现有股东的股权,获得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2、认购新增股权,是指并购方通过参与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增资扩股行为,获得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3、收购资产,是指并购方通过资产收购方式取得目标企业拥有的全部或大部分实质性资产或核心资产的所有权。
  4、承接债务,是指并购方通过承接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二、并购贷款准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2、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3、并购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导向;
  4、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5、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将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
  (二)贷款要素
  1、担保条件借款申请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以目标企业股权作为质押的,应审慎选择适用方法,评估股权价值及质押率。
  2、贷款期限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由贷款双主根据并购交易的完成时间,以及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及并购方的生产经营周期、预期现金流、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3、还款方式
  对于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并购贷款,可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或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或分期还本付息等还款方式;对于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并购贷款,应按照本行中长期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分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4、贷款利率
  并购贷款执行银行利率政策,利率需反映并购交易复杂性、贷款风险情况等因素。
  5、贷款金额
  并购贷款金额应综合考虑并购方融资需求、信用状况、并购交易风险状况、并购后整合情况预测等因素合理确定,本行与他行针对单个并购项目的贷款之和不得超过并购交易所需资金的50%。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参与增发并购贷款的相关要求
  1、融资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包括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法人公司,不包括自然人;
  2、增发包括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增加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含在二级市场的增持行为;
  3、原则上要求以并购中认购的全部股票作为并购融资的质押物,对于资金优良的融资人可适当放宽担保条件。
  三、并购贷款业务的优点
  1、利用杠杆效应增加投资回报:并购方可利用一部分自筹资金即可完成收购,而且并购贷款融资费用较固定,并购方可在最大限度上享受被收购企业业务价值增长所带来的回报。
  2、资金成本较低:相对股权融资,通过银行债务类融资资金成本较固定,且成本较低。
  3、期限较长:并购贷款期限可达5年,满足并购业务长期投资的需求。
  4、资金稳定:并购业务通常较为复杂,银行资金来源稳定,可减少并购方资金安排不合理致使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5、税收优势:并购贷款利息可作为费用抵扣缴税基数。
  综上所述,向银行并购贷款不管在贷款的基本条件、贷款金额大小、还款期限以及利率计算方面都有着较宽松的政策。我们认为向银行并购贷款对于一个并购方企业来说有着重大的利好机会,不仅能使得企业能够在满足条件后顺利并购而且还能使得企业扩大规模发挥规模效应。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共同偿还吗?
       一、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共同偿还吗?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进行偿还的。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由于赌博、涉黄、购买奢侈品的债务,对方是不需要共同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


·影响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的因素有哪些?当今社会,发行债券已经成为了许多大中小企业在资金短缺时的一种融资方式,而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又成了衡量公司债券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能够吸成为引投资人或是债券购买人的重要因素之一,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是多少 一、公司债券利...


·公司欠债不还限制措施有哪些
      公司欠债不还限制措施有哪些? 现今社会,除了人与人直接容易出现借款,存在债务纠纷。公司与公司,公司与人之间也容易出现债务纠纷。假设遇到公司欠款不还,除了双方友好协商,还能有其它处理办法。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今天,我们将和您分享关于公司欠债不还到法院起诉的限制措...


·老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老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是一个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利益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人们当家做主是我们永远的目标和追求。对于一些条件不允许监禁的犯罪违法分子或者被告嫌疑人,我们会采用监视居住的方式来限制其行动。那么,老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 ...


·债权人如何写催款函 (一)催款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债权人如何写催款函 (一)催款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欠款方名称 2、欠款事项 3、欠款时间 4、欠款原因 5、欠款金额 6、发票编号 7、催款方的银行账号 8、最后付款期限 (二)催款方的信息要明确方便欠款方还款,包括以下: 1、催款方的联系人 2、联系...


·不可抗力条款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不可抗力条款的认定依据是什么?不可抗力条款的认定依据是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在合同中,通常可以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


·因遭受到家暴离婚外债怎么办
      因遭受到家暴离婚外债怎么办?1、因遭受到家暴离婚外债也可能是双方共同偿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离婚后,仍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后债务纠纷中,无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否对债权进行...


·欠网贷还不起了怎么办?
      欠网贷还不起了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利贷的平台可与平台协商还本金和合法利息部分,协商不成功,那么可以选择强制上岸,忍受一段时间的暴力催收。但是,千万不要借贷还贷,如此会让借款人陷...


·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是什么意思相信很多人在解决自身法律问题的时候都会看到这样一个规定,那就是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对我们来说似乎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却很少有人知道它的具体含义。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释一下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是什么意思,供需要的人参考。一、含义不可抗力条款...


·讨债民事诉讼状的相关内容。 一、讨债民事诉讼状的相关内容
      讨债民事诉讼状的相关内容。 一、讨债民事诉讼状的相关内容 民事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而讨债民事诉讼是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的诉讼...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呢?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