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钱不还怎么办打电话也没人接?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欠钱不还怎么办打电话也没人接?如果对方欠你的钱到期不还,而且还不接电话,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申请书,附上证据,向法院请求发出支付令,不需起诉。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如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通过打官司来要债。二、欠钱被执行人能通缉吗通缉必须是构成刑事案件,民事上的欠债不还是属于民事纠纷,还不属于犯罪,不存在通缉的问题。可凭生效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要求: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需要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作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2、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3、被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4、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5、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6、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迅速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并报经抓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凭通缉令羁押。原通缉令发布机关应当立即进行核实,依法处理。7、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立即在原发布范围内通知撤销通缉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在生活中有很多借款的行为,通常都是关系比较密切的朋友,亲戚之间,并且也没有约定利息,但是却有很多债务人利用这份信任而欠钱不还,对于债权人而言,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
      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 一、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 二、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


·债权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债务的移转,也不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二)被转移...


·没拿结婚证生孩子会罚款吗?
      没拿结婚证生孩子会罚款吗?没领结婚证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是要交纳罚款的,也就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所以具体看你...


·对方欠的赌债谁来承担
      对方欠的赌债谁来承担 一、对方欠的赌债谁来承担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合伙企业法人对外借贷可以吗?
      合伙企业法人对外借贷可以吗?资金拆借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那么针对合伙企业法人借贷有哪些规定呢?关合伙企业法人对外借贷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合伙企业法人对外借贷可以吗? 一、我国《公司法》第6...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一、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据此,可以计算和确定该公司债券的期限长...


·未成年人签的欠条是否有效
      从民事行为能力上讲,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多数的民事活动都需要有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但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未成年人签的欠条是否有效?如果有效,而未成年自身又没有偿还能力时,债权人能否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讨债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一一为您讲述。 一、未成年人...


·赌债可以不还吗 是否可以不还赌债
      一、赌债可以不还吗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俗称赌债。赌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司法实践中,债务人对于“是赌债”负有举证义务,否则会被认定为“不是赌债”。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


·夫妻可以一起公积金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可以共同贷款。贷款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具体能够申请到的贷款额度,不同的城市贷款的额度不同,但是夫妻双方能够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比自己贷款的要高,但是贷款金额不会超过自己申请额度的两倍。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确实能够减轻独自一人贷款的压力,但是在会在双方离婚时产生很...


·夫妻共同共同债务解释是什么?
      夫妻共同共同债务解释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


·个人借款利息约定多少合适
      个人借款利息约定多少合适 一、个人借款利息约定多少合适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