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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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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一般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有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乱纪的行为。
  
  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的行为,是需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上述违法行为的判决和量刑依据,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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