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前买房离婚怎么判?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婚前买房离婚怎么判?婚前买房离婚判决归属于个人所拥有,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前房产,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产权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房产依照法律依据是只属于一方的;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证上也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这婚前房产就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对于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是涉及到了离婚财产分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婚前房产及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进行分配的。二、离婚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这部分内容都是重头戏,大部分父母“抢”孩子的抚养权,遗憾的是也有一些父母“推”孩子的抚养权,无论是哪一种,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这部分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父母与孩子的相处具有私密性,如果证明己方更有利于抚养子女应提供符合情理和法律的有利证据。当然,有条件的话,建议父母可以考虑协商“轮流抚养子女”。2、财产分割与债务负担婚姻多源于情,多了于钱。很多夫妻面临离婚边缘时,不但没有了任何感情,反而有很多对彼此的恨,在面临离婚时,又习惯性的把这种恨转化为多分割财产、少负担债务。这部分是离婚案件中的重中之重,原则是区分出财产和债务范围、财产是共同的还是单独的、债务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真实的债务是共同的还是单独的。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婚前已经购买了房屋,并且产权证上都是个人的姓名,那么就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结婚之后也不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感情破裂,离婚也不会对此进行分割。
  
  
  


·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都是有权利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但由于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想要终止合同需要满足的情形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赠与房屋需要赠与合同吗
      赠与房屋需要赠与合同吗? 一、赠与房屋需不需要签署合同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


·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
      要是当事人有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的话,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最好是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那么具体来说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住址等个人情况。 2...


·一、房产继承不愿意放弃继承权怎么处理?
      一、房产继承不愿意放弃继承权怎么处理? 可以一方获得房产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双方可以竞价由竞价高者获得权。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的,该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他继承人不得将遗产占为已有。如果没有全部继承人同意,不能确定遗产的归属,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


·公司办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现目前,一些公司为了节约自己的办公成本,在寻找办公房的时候,一般会选择与一些房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双方当事人今后的权利义务。那么,作为合同的承租方,该合同应该如何签订?以下是我们给您写一份公司办公房房租赁合同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办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合同不符怎么办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合同不符怎么办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


·一、买卖不破租赁只针对房屋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只针对房屋吗? 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并非是只针对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税率
      很多在外务工的年轻人,在没有经济能力买房以前,都是会选择租房住的,但租房也是要缴纳房屋租赁税的,那么房屋租赁税包含哪些内容,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税率的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租房子要交哪些税,税率各是怎么计算的 (一)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的1...


·未成年人买房监护人是干什么的?
      未成年人买房监护人是干什么的? 监护人要提交购房人(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果监护人只有一个,还须提供经公证的监护人证明书,证明其唯一监护人资格。备齐以上资料后,就可前来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将该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的名下了。 根据法律...


·开发商承诺买一楼送花园,结果送的是“公共绿地”,能否要求退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可见,小区绿地属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共有,单个业主一般不能通过协议方式享有绿地的专有权。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即“明示属于个人”,“明示”必须符...


·现在的房价上涨的都比较高,今天和明天可以说都不会是一个价格,
      现在的房价上涨的都比较高,今天和明天可以说都不会是一个价格,因此有的人就会趁早买房,但此时自己还是无法全款购房,因而只有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而在贷款买房子按揭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一些注意的问题。那究竟此时要注意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按揭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