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订立居间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订立居间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风险的主要产生原因
  在居间合同的产生和履行过程中,居间人和委托人都面临着合同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双方面的,不是单属于哪一方的。而在居间合同中,最要的就是存在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道德风险。我们在这里援引一个经济学当中的术语就是“双方道德风险”,即在现实的交易过程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掌握着各自的相关信息,于是就形成了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从而形成了风险。
   (二)居间合同风险中“跳单”行为的分析
   1、“跳单”行为概述
  “跳单”现象主要出现在房屋中介居间合同之中。“跳单”现象主要指委托人与房地产中介订立居间合同后私下与居间人介绍的买房或另行委托他人进行居间买卖服务,作为居间人的中介公司以此为依据要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跳单”现象只出现在委托人身上,是委托人在获取交易信息后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对居间人造成的一种交易风险。随着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不断发展,作为面对交易风险的居间人,也不断完善居间服务过程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在居间服务双方达成的协议中明文规定禁止跳单。这类的明文规定在实务中一般表现为《房地产求购确认书》、《房屋中介求购确认书》等形式。虽然形式上多种多样,但是本文认为这些双方协议都是属于居间合同,可以按照居间合同的效力和规范对其进行规制。
   2、关于居间合同中禁止跳单条款的效力问题分析
  如前文所述,在居间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居间人一般都会在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中列明禁止跳单的条款。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关居间服务合同也不断完善,而禁止跳单的条款被明确的写在几乎每一分居间合同之中。从性质上来看,有关于禁止跳单的条款应当是属于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于格式条款的效力,我国也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从法律条文的规定上来看,格式条款的效力,取决于格式条款的设立是否遵循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格式条款的设立不是为了防范风险保障权利,而只是为了排除责任,规避应尽义务、损害他人应有之权的时候,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法》第40条对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其中明确“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于居间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存在有很多种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禁止跳单的条款是单方面由居间人规定和提供的。根据前文所述的居间合同风险分析,委托人在急于寻求缔约信息的情况下实际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居间人提供的格式条款只能够接受,否则就很难再寻求相关的缔约信息。所以,居间人规定的格式条款实际上限制了委托人的选择,加重了委托人的支付负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些条款应列为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只要条款没有违反《合同法》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情况的规定,条款就应被认定为有效。因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居间合同的签订都是在双方自觉自愿、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签订的,所以理应按照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承认条款的效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居间服务必然会不断的发展,生活中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在使用着居间合同,那么居间合同存在着种种的风险,我们要如何规避居间合同法律风险呢?您可以向我们网站的律师来咨询,以获得更专业的法律解答。
  
  
  


·合同无效违约金约定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违约金约定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不...


·软件代理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
      软件代理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 软件销售代理合同,是指,一些软件开发商或者版权所有者将自己的软件授权销售给别人,并且能够提供一些互联网的技术支持或者是电话技术支持。现如今,人们对互联网的利用越来越多,一些软件对人们的生产生活起很大的作用,所以软件代理销售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那么...


·防火涂料购销合同怎么写?
      防火涂料购销合同怎么写? 防火涂料涂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此合同。 一、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二、工...


·合同解除的期限最高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解除的期限最高法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解除是没有诉讼时效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进行解除处理。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


·签订合伙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合伙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首先,现在的经济形式允许合伙经营,其实这也是对于市场的进一步的提升,也是对于市场的客户的消费能力的一种提升,这种大幅度的提升,可以有效的避免市场经济的衰退,是作为保障其正常进行的有效的手段,那么对于签订合伙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可以从其影响的角度来考虑,下...


·合同到期不续签社保有补偿吗
      合同是我们进入一家公司都要签订的,是必不可少的一项程序,签订合同之后,根据合同的内容,工作单位会帮我们买各种保险,缴纳相关的社保等等,那么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情况下会有补偿吗?接下来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合同到期不续签社保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社保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你主动...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合同的法定解除形式有哪些?
      合同的法定解除形式有哪些?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入职签了合同就离职有问题吗?
      在我们寻找到工作时,就涉及到签合同这一环节。签署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所关心的问题,因为它十分重要,它是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并具有法律效益。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关系的一个依据,关乎双方的利益,因而解除劳动关系就涉及许多问题。那么,如果入职签了合同就离职有问题吗?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相...


·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合同要是无效一般都是因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此时对合同当事人来讲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这才是当事人该重点关注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